论文摘要
本文共四章。第一章从我国法院判决、裁定执行问题的窘境入手,分析“执行难”的涵义及其表现形态。然后阐述“执行难”的刑法对策的必要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犯罪化理论根据。本文从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的特殊国情,该行为社会危害的严重性,司法权威动摇的不利后果以及对该行为实施刑事处罚的不可避免性等方面剖析该行为的犯罪化根据。第二章,在探讨西方法治国家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历史沿革及立法情况和我国历史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演变及立法现状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分析并加以借鉴。第三章,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要素分析部分,首先分析了行为客体、保护客体与犯罪客体的关系以及本罪的犯罪对象——判决、裁定的价值内涵。然后对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方面结合学者的观点,表明笔者的看法。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主体方面,从主体的范围以及单位主体的引入必要性等方面进行探讨。并且从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和一罪与数罪的界限方面考察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认定。第四章基于我国司法实践,提出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诉讼程序的思考与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