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作为知识高度密集型行业,金融业的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关注。越来越多的国家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且不断发展成了一种趋势,这种趋势也必将影响我国商业银行业的未来发展。外资银行不断地进入我国市场,试图采取知识产权竞争战略,对我国的商业银行来说是一种极大的挑战,显然,我国商业银行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了一个迫切的课题,亟待去解决。我国商业银行的自身特点和我国目前所处的金融环境决定了我国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一定要寻求一条特色保护之路。本文从以下几个部分逐一进行论述:本文绪论部分介绍了我国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说明了在外资银行对我国商业银行施行知识产权战略的时刻,有效的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战略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介绍了目前国内在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理论成果。本文第一章为我国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概述。主要介绍了我国商业银行知识产权的种类,说明了对其进行保护的意义,另外,指出了我国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与普通企业之间的区别,主要是法律基础,保护客体和影响范围与风险程度的不同,因此应结合自身的特点寻求适合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之路。最后,笔者又强调了在保护过程中也要注意适度性,这样才能防范金融风险,鼓励金融创新。本文第二章主要阐述了我国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上所存在的问题。笔者将问题分为共性问题与特殊问题。共性问题主要有我国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待提高、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以及银行内部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体系有待完善。笔者将我国商业银行的商业方法可专利性问题、商业银行的计算机软件及数据库的保护列为我国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特殊问题。在商业方法可专利性问题上介绍了美国、日本、欧盟的立法现状,供我国借鉴与参考。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保护的问题上,说明了仅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所存在的问题。本文第三部分为我国商业银行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针对前文提出的共性问题与特殊问题,笔者提出了对我国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分为一般保护与特别保护。一般保护主要是针对保护意识不高,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体系不完善的问题,提出了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相关立法,以及注重专业人才培养,建立良好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体系的对策。针对商业方法可专利性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将商业方法纳入可专利的范畴,但是应该根据不同银行类型,采取不同的策略,以免产生不利影响。针对计算机软件以及数据库仅用《著作权法》,笔者提出要以《著作权法》保护为主,辅之以其它法律进行共同保护的观点。本文最后一部分为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总结,提出从国家,社会,银行等各方面重视对商业银行知识产权的保护,积极应对外资银行的挑战,同时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和金融环境,寻求适合自己的保护之路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