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人权法的发展越来越受到国际经济组织的关注。劳工标准问题不但在国际劳工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中受到重视,而且在WTO体系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国际社会对于推动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提出了许多建议。很多发达国家纷纷提出要制定有关劳工标准的“社会条款”,包括把核心劳工标准和贸易制裁相挂钩等。“社会条款”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提出来的。本文第一章阐述了几个与“社会条款”相关的概念,如劳工标准,国际劳工标准和核心劳工标准,然后介绍了“社会条款”问题的历史渊源,分析了其未来的发展趋势。由于WTO的扩张性,消费者运动的影响和劳工问题的复杂性,劳工标准和贸易制裁挂钩将是大势所趋。第二章从人权、经济和政治角度分析了“社会条款”支持者和反对者观点,如“人权保护论”,“社会倾销论”,“低标准驱逐高标准论”,“贸易保护论”和“侵犯主权论”,认为“社会条款”问题的实质就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价值观和竞争力的较量。第三章分析了“社会条款”纳入WTO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议将“社会条款”纳入WTO模式可以借鉴反倾销、反补贴和环保条款的模式,以及“社会条款”的具体实施程序。关于“社会条款”问题,本文提出了执行劳工标准可以尝试的其他一些方法,如各国自愿遵守劳工标准,发达国家的积极鼓励措施,产品标签法和跨国公司行为准则法。第四章阐述了中国与核心劳工标准的差距。目前,中国仍然存在大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从各个条约保护的核心劳工标准内容来看,中国对劳工的保护有很大的不足之处。另外在涉及到安全、卫生等出于基本人权的劳工权利时,中国做得还很欠缺。第五章阐述了中国对“社会条款”问题的立场和对策。在国际上,中国应加强国际合作。在国内,应该完善自由结社权法律体系,改革工会体制,加强集体谈判权方面立法,改革“劳改”、“劳教”制度,完善反就业歧视制度,禁止就业歧视行为,完善禁止童工立法,加大执法力度,彻底杜绝童工等现象。此外,还必须大力发展经济和提高教育水平。本文认为,切实的重视和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权利是任何一个国家的应尽义务,国际社会内的相互合作有助于各国更好地实现对劳动者的保护。各国之间劳工标准的差异不是各国经济发展与交流的障碍。劳工标准的高低,不会影响国际贸易结构的变化和国际剩余资本的流向。在WTO体系内制定有关劳工标准的“社会条款”,可以弥补原有国际法在劳工标准规定上的不足,有助于推动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发展。但是,通过经济制裁的手段来保护劳工标准有构成贸易保护主义和政治霸权主义的嫌疑。为此,本文建议应建立一个多层次的劳工标准体系,发达国家应注重对发展中国家的扶持和帮助,贸易制裁应该成为最后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