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竞争和破产是相伴而生的,近年来随着国内银行数量的激增和外资银行的加入,我国金融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可以预见,未来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面临破产的可能。但是,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破产的规定极不完善,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因此,建立符合我国银行实际发展需要的破产法律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总结了商业银行破产法律理论的历史演进,在介绍和分析了国外先进国家的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后,深刻剖析了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立法面临的种种问题,最后结合国外经验并立足我国国情,对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提出了笔者的建议,希望能够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尽快完善提供帮助。除去引言,本文共分为四章。引言部分阐述了研究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明确了研究价值,并对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做了总结,同时指出了本文在三个方面的创新之处和采用的研究方法。第一章对商业银行进行了整体概述,分析了商业银行具备的基本特征,接着对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做出了理论分析,总结了商业银行破产的三个特点,重点是回顾了商业银行破产理念从普通破产到特别保障存款人利益再到破产预防的历史演变过程。第二章对各国商业银行破产法进行了对比研究,着重挑选了英国、美国和保加利亚三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国家进行介绍,分析了其各自国家银行破产法的最大特点,为建构我国商业银行相应的破产法律制度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第三章和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第三章中阐述了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立法的主要概况,指出了银行破产立法中出现的种种问题:银行破产立法条文杂乱分散、太过原则;破产预防措施亟待改善,分别从最后贷款人制度、接管、并购、重组、重整制度几个方面加以详述;破产清算制度落后,在清算标准、清算申请人和破产清算人方面都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缺乏存款保险制度,明显落后于国外。第四章是本文的重中之重。本章针对第三章中提出的我国银行现行的法律制度中的不足,首先明确表明我国应该采用单独的商业银行破产法的立法形式,然后从建立完善的破产预防制度、进一步修改破产清算制度、尽快制定存款保险制度三个方面给出了构建我国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具体措施。在本章中,笔者对接管、并购、破产清算标准、破产清算人、破产管理人、存款保险机构的组成、保险费的确定等一系列涉及我国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具体制度提出了自己的构想。最后,在全文的结语部分,简短的总结了本文的主要内容并希望我国尽快完善商业银行破产方面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