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中国的问题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关键则是土地问题。但我国已有的农村土地所有权与流转的法规缺乏统一性,散见于法律、规章、解释中;立法工作缺乏系统性、宏观性和全局性考虑;土地权利体系尚未建立。因此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本文在总结建国五十多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及立法变更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现状和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思路,目的在于为我国农村改革提供建议。本文在行文上主要分为五章。第一章是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概述。从分析土地的特征及意义着手,得出土地产权制度的内容,进而总结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内涵及特征。第二章分析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变迁及立法发展。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把农村土地从地主私有变成了农民私有,承认并允许农民的土地流转权利;人民公社体制阶段土地所有权改革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民对土地没有处分的权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阶段形成了以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农村土地制度。第三章分析了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现状及缺陷。指出了我国农村集体所有权制度存在着所有权主体虚位、所有权客体模糊、所有权权能欠缺以及所有权性质不清等四个缺陷。第四章针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缺陷提出了完善思路。首先指明了完善的目标及原则,接着对现有各种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方案进行了评述及反思,最后提出了完善思路——农村集体土地的物权化构建:一是界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四步走,包括保留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确定村一级农民集体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界定村民委员会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等;二是强化农村集体对集体土地的处分权,特别针对目前我国在土地征用问题上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赋予农民集体土地取回权。第五章提出了集体土地物权化构建应当与农村改革的进程相统一。笔者在详述当前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农村金融以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四方面的影响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农村改革配套措施的浅见。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提出构建集体土地物权化的建议。在坚持现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客体、权能和性质,从而达到保护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的目的;二是提出集体土地的物权化构建应当与农村改革的进程协调统一,要注意其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农村金融以及农村社保体系的统一,最终形成一个有机统一的农村土地物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