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以保护在先权利为视角,研究知识产权视野中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第一章是民间文学艺术相关概念、保护和研究现状概述。第一节分析了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以及民间文学艺术与传统知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文化和小传统知识等概念的区分,从而界定本文讨论的民间文学艺术概念。第二节介绍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和研究现状,并作出简要的分析。第二章分析民间文学艺术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在先权利”地位,确定其作为财产权客体的地位。第一节分析民间文学艺术财产权,通过对财产以及现行财产权框架进行初步设计,以求最大限度的将各种财产纳入法律的保护之内。在此基础上,民间文学艺术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尽管不符合现代知识产权权利客体的标准,但作为无形财产应受财产权的保护。第二节是对民间文学艺术财产权保护途径的探索,通过比较侵权行为法和“保护在先权利”规则,得出应主要利用“保护在先权利规则”调整民间文学艺术财产权权利冲突,并在此基础上对“保护在先权利规则”进行具体设计和完善。第三章分析了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具体制度设计的总体思路和主旨,并对制度设计中的相关概念进行分析,为第四章的论述打下基础。第一节主要论述了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制度的总体思路,认为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既要保护原保有族群的利益又要保障知识产权法激励创新的价值目标。第二节主要是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和利用中的两个主要问题的分析,一个是对民间文学艺术财产权权利主体和权利代理机构的论述,一个是对民间文学艺术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分析。在第三章的基础上,第四章是对具体制度内容的设计和展望。第一节是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机构的设置,包括民间文学艺术管理机构和民间文学艺术专门基金,起到管理和发展民间文学艺术的作用。在第一节基础上,第二节从防御性保护和主动保护两方面设计具体的保护制度。希望通过上面的论述能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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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民间文学艺术论文; 保护在先权利规则论文; 财产权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