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娟
宝鸡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处陕西宝鸡721000
摘要:匜是我国西周时期的青铜盛水器,做盥洗之用。其铭文为一篇诉讼判决书,有西周“青铜法典”之称。它是我国最早的法律文献,对西周的法制史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也启示我们,新时代下只有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才能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和长治久安。
关键词:匜;西周;青铜器;法典
1975年2月,岐山董家村窖藏出土青铜器37件,时代属西周中晚期。其中有一件匜格外引人注目,匜为西周盛水器,做盥洗之用。匜整体造型酷似一只绵羊,憨态可掬。最重要的是器内铸有铭文156字,器、盖铭文连读,内容为一篇诉讼判决书,有西周“青铜法典”之称。铭文释文、大意如下。
匜铭文释文:
唯三月既死霸甲申,王在上宫。伯扬父乃成䝳(yàn),曰:“牧牛!㪥乃苛湛,汝敢以乃师讼。汝上忒先誓,今汝亦既有节誓,尃、䞦、啬、、造,亦兹五夫,亦既节乃誓,汝亦既从辞从誓,式可。我宜鞭汝千、(miè)(wū)汝。今我赦汝。宜鞭汝千、(chī)汝,今大赦(以上为器铭)汝,鞭汝五百,罚汝三百锊。”伯扬父乃或使牧牛誓曰:“自今余敢夒(rǎo)乃小大事。”“乃师或以汝告,则致乃鞭千、。”牧牛则誓。厥以告吏、吏曶于会。牧牛辞誓成,罚金。用作旅盉。(以上为盖铭)
匜铭文大意:
三月下旬的甲申日,周王在京上宫。伯扬父定下判词,说:“牧牛,你要承担诬告之罪,你竟敢把你的官长告上来。你以前改变了原来的誓言,现在你也已经有了诚信的誓言。尃、䞦、啬、、出庭作证,这五个人也都认为你的誓言是诚实可信的,你也已经服从判决遵守誓言,始被认可。我本该鞭打你一千下,对你施以刺面施墨之刑。现在我大大地宽赦你。鞭打你五百下,罚你三百锊铜。伯扬父于是再次让牧牛立誓说:“从今往后我不敢扰乱你的任何事情。”“你的官长如果再把你告上来,就对你实施鞭打一千和刺面施墨之刑。”牧牛就立了誓,将此案件结果告知官吏、曶,去登入计薄。牧牛在判决和誓词定下来后,交了罚金。因而制作了这件匜。
铭文记述的是,西周的小贵族牧牛状告他的上司,法官伯扬父以牧牛违背前誓,以下犯上为名,判其受鞭刑一千、脸上刺字。经过大赦后,改判为受鞭刑五百,罚交铜三百锊,免除了在脸上刺字的处罚。最后,伯扬父要求牧牛重新立誓,并登记在册,官司至此了结。
这本是一桩民事案件,但诉讼案是由小贵族牧牛状告大贵族,违反了宗法等级制,构成了诬告罪。在礼法一体,等级森严的西周社会,牧牛是注定要败诉而受到严惩的。因而案件的性质由原来的民事案变为刑事附带民事案。
铭文法制史研究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铭文记录了西周的刑罚。刑罚是国家机器中必不可少的统治手段。关于周代的刑罚种类,《左传·昭公六年》有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据学者研究,周代的《九刑》为九种刑罚的名称,即墨、劓、刖、宫、辟、鞭、扑、流、赎。匜铭文中记录有鞭、墨、赎三种刑罚。《尚书·舜典》载“鞭作官刑”,“官刑”即关于公职人员的专门法律规范,可知鞭刑是针对官员的体罚手段。铭文中伯扬父判牧牛“宜鞭汝千”,拟鞭打他一千下,也可以推知鞭刑的伤害程度不是很酷烈。伯扬父还说“汝”,判牧牛墨刑,即刺面施墨,在古代这是带有很大侮辱性的肉刑。《尚书·舜典》又载“金作赎刑”,即可以通过交纳罚金来抵免刑罚。所以伯扬父宣布大赦牧牛后“罚汝三百锊”,以罚金的方式使牧牛减鞭刑为五百,免除了墨刑。
铭文反映了西周的誓仪。在早期习惯法阶段,誓约是非常重要的,《说文解字》“誓,以言约束也”,誓言应有着约束人行为的法律作用而被重视,立誓有着一套复杂礼仪程序。在判决结束后,法官伯扬父“命誓”(“乃或使牧牛誓”),要求牧牛“则誓”,即按照成规发誓不再上告,并警告他如违反誓言将重施鞭、墨之刑。最后伯扬父命令下属将誓词记录在案,以备稽核。也说明“则誓”之后还有“告吏”一类的程序。在胜诉后铸造器物记录伯扬父的判词和牧牛誓言,作为胜诉的凭证。
《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收录了匜铭文,认为它是我国早期的法律文献。通过将匜铭文内容与传世文献的相关记载结合解读,我们可以了解到,西周时期,已有较完备的诉讼判决流程,伯扬父对牧牛的判处、赦免、立誓完全符合周代法律的制度规定。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西周礼法一体,本质上都是为了维护宗法等级,为贵族统治服务,有很大的时代和阶级局限,司法公正诉求是得不到实现的。同时也启示我们,新时代下只有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才能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和长治久安。
图2器铭图3盖铭
参考文献:
霍彦儒、辛怡华.商周金文编—宝鸡出土青铜器铭文集成[M].西安:三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