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权论文-高仁宝,赵晓利

质押权论文-高仁宝,赵晓利

导读:本文包含了质押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优先受偿,保证金账户,执行异议之诉,中国建设银行

质押权论文文献综述

高仁宝,赵晓利[1](2018)在《对金钱质押权人优先受偿权的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对于设立质权的保证金账户资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但在质权人优先受偿权实现之前,不得对账户资金划扣。质权人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解除冻结措施的法院不予支持。如果质权人需实现优先受偿权,可在质权行使条件成就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百零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直接参与执行财产分配,获得优先受偿。(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案例)》期刊2018年14期)

马乾熙[2](2017)在《承包收益权能否对抗对承包收益权的质押权》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案情2009年11月30日,西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营业部(以下简称市农信社)与青海永丰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丰公司)订立《(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7-09-28)

储瑾伟[3](2017)在《论应收账款质押权的实现》一文中研究指出应收账款质押作为一种金钱质押,不仅与动产质押存在较大差异,且区别于其他权利质押而有自己的特征。由于应收账款自身的无形性和涉及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应收账款相较其他的担保方式具有更高的法律风险。文章认为,在现有法律制度之下,正视并合理预见风险因素的发生,积极采用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是保证应收账款质权实现的关键。同时,法律虽未对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作出特别规定,但在特殊应收账款无需采取折价或拍卖、变卖方式的情况下,基于实践需要对质权实现方式做灵活处理,有助于将质权人的权益真正落到实处。(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7年08期)

徐勇[4](2016)在《公司能否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坚持"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股权回购原则,禁止公司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也无必要,因为进行这种股权质押并不必然导致股权回购。并且立法结构上的的赘余规定,也是庸人自扰。股权回购成为具有多种功能资本运作和企业经营的重要手段,对上市公司尤其如此,所以现实立法过于机械且不合时宜。(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20期)

叶晨阳,占涛[5](2015)在《我市试行国债消保办法》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叶晨阳 通讯员占 涛)国债因具有安全性、收益率稳健等优点,近年来深受市民青睐,但购买时可能会面临权益受损。眼下,这种状况有望得到改变,《台州市国债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实施,对国债承销机构的义务、消费者的权(本文来源于《台州日报》期刊2015-11-26)

刘晓夏[6](2014)在《私募基金份额质押权成立的条件》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私募基金是指一般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其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其所拥有的基金份额出质。我国物权法和担保法均未规定其质权设立的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目前仍不接受此类登记业务,故对其质权的设立应当适用动产质权的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人如以协(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4年12期)

刘晓夏[7](2014)在《私募基金份额质押权的成立判断》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物权法》确立了私募基金份额作为可质押的财产权利地位,在配套制度不能及时跟上的现状下,法院应当运用法律的适用规则,采用法律的转折适用和参照适用方法,确认此种财产权利质权的设立并保护其质权的实现。案情回放:以私募基金份额质押融资2012年8月3日,通安小贷公司与成罡公司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一份,约定通安小贷公司向成罡公司提供300万元借款。通安小贷公司又与张海根签订《权利质押合同》一份,约定张海根以凯风万盛企业的股权为上述债务提供质押担保,作价300万元。凯风万盛企业合(本文来源于《中国审判》期刊2014年05期)

王豪[8](2014)在《论未来电影版权质押权的设定》一文中研究指出一部文学作品在创作过程中需要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其创作周期也是十分漫长,特别是商业电影,其经济效益体现在电影发行上映。因此,拍摄中的电影的价值是模糊的,不过是可期待的。当今社会,拍摄中的电影日益表现出一种期待利益,并成为融资的一项重要手段。(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2期)

胡松松[9](2014)在《应收账款质押权保护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参考国外做法引进了一种新型的担保方式,即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该项担保方式的设立为不但灵活了银行信贷的担保方式,也为企业融资开辟了新的天地,有效地节约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然而,现有法律、法规对于应收账款质押的规定过于原则甚至存在缺失,故无法保障应收账款质押权人的利益。笔者从案例入手,指出我国应收账款质押担保业务发展现状,并重点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制度、应收账款质权实现等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期为目前状况下应收账款质押权保护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意见。本文第一部分以某银行与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为引子,通过案例分析指出案例涉及的应收账款质押权利的争议焦点,从而提出应收账款质押的定义、性质,通过国外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开展状况与我国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开展现状及因素之比较,从而引发我国法律制度缺失影响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发展之思考。本文第二部分,主要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法律效力角度出发,通过国外登记制度的相关规定与我国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相关规定及操作模式之比较,提出我国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中存在的登记内容不完善、质权人单方登记、监管机构形式审查等诸多问题,最终提出完善登记系统内容、建立质权人登记责任机制、建立监管机构实质审查机制等制度的建立。本文第叁部分,是对目前研究较少的应收账款相关诉讼实务问题的研究。从应收账款质权人行使质押权的期限问题、应收账款基础合同诉讼时效对质权实现的影响阐述应收账款质押诉讼时效问题。从应收账款债务人的界定及地位,及债务人的权利义务角度分析,阐明债务人对应收账款质权实现的影响。从而提出应明确应收账款质权人行使质权的保护期限及法律后果、建立应收账款基础合同诉讼时效监管机制、明确应收账款债务人诉讼地位等建议。(本文来源于《宁波大学》期刊2014-02-18)

关涛[10](2013)在《关于所有权保留与质押权竞存时的优先受偿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赋予动产买卖中出卖人保留的所有权以优先权地位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我国大陆虽没有所有权保留登记的规定,但从平衡当事人双方利益的角度仍有必要维护所有权保留的优先受偿地位,对此,德国判例运用期待权概念平衡当事人权益的司法技术值得借鉴,我国内地实务界那种认为质押权优先于动产所有权保留受清偿的观点值得商榷。(本文来源于《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3年04期)

质押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裁判要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案情2009年11月30日,西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营业部(以下简称市农信社)与青海永丰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丰公司)订立《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质押权论文参考文献

[1].高仁宝,赵晓利.对金钱质押权人优先受偿权的保护[J].人民司法(案例).2018

[2].马乾熙.承包收益权能否对抗对承包收益权的质押权[N].人民法院报.2017

[3].储瑾伟.论应收账款质押权的实现[J].法制与经济.2017

[4].徐勇.公司能否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探析[J].法制博览.2016

[5].叶晨阳,占涛.我市试行国债消保办法[N].台州日报.2015

[6].刘晓夏.私募基金份额质押权成立的条件[J].人民司法.2014

[7].刘晓夏.私募基金份额质押权的成立判断[J].中国审判.2014

[8].王豪.论未来电影版权质押权的设定[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

[9].胡松松.应收账款质押权保护制度研究[D].宁波大学.2014

[10].关涛.关于所有权保留与质押权竞存时的优先受偿问题[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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