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为了解决药品专利权与公共健康权的国际冲突问题,使得发展中国家在遭受公共健康威胁时不至于因为高标准的药品专利而无法获取治疗疾病所需的药品。本文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采取层层深入的方法,剥茧抽丝,逐步论证,从药品专利权的国际保护现状分析出发,提出公共健康权发展对药品专利权国际保护的限制,并分析《TRIPS协议》、《多哈健康宣言》以及《关于实施多哈宣言第6条款的理事会决议》等国际公约,进而提出促进药品知识产权与公共健康权协调发展的举措,在此基础上,对我国药品专利权与公共健康权协调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解析,探寻我国解决此问题的路径。本文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介绍本选题的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思路以及研究方法。第二部分:药品专利权国际保护的发展和现状。从保护药品专利权的意义、药品专利权保护的历史考察和现状分析等方面分析药品专利权的国际保护。第三部分:公共健康权发展对药品专利权国际保护的限制。首先分析药品专利权对公共健康权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TRIPS协议》的规定及其不合理性,分析《多哈健康宣言》的产生及其影响,分析《关于实施多哈宣言第6条款的理事会决议》,最后提出WTO关于知识产权规定的新动向。第四部分:促进药品知识产权与公共健康权的协调发展的举措。首先应当确立人权高于财产权的国际法律价值观;其次,在立法上,采取多种措施协调二者共同发展,如进一步完善强制进口措施、平行进口、通过立法加强药品流通管理以及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医药科技水平等。第五部分:我国药品专利权与公共健康权协调发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此问题的路径选择。首先分析我国药品专利权与公共健康权协调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其次,提出我国解决药品专利权与公共健康权协调发展的路径选择,政府应该在公共健康药品的可及性问题上采取相关措施,以有效降低药品价格,缓解老百姓买药难的问题;完善相关立法,保障制药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医药事业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