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清朝末年,西方列强依仗船坚炮利,毫不留情的打开中国的大门,中国的封建社会开始瓦解,资本主义开始在中国生根发芽。清政府面临着严峻的内忧外患,一场轰轰烈烈的法制改革也随之而来。沈家本、伍廷芳等开明之士开始向西方学习先进的法律制度,以求改变中国落后的封建制法律。这次改革真所谓是使得中国的司法体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审判厅、检察厅、律师、陪审团等等一些当时西方国家最为发达的法律制度被移植到了中国。从此以后,中国有了先进的刑事诉讼制度。本文的写作目的就是想通过研究清末的人命案审判,从而客观的评价清末司法改制以后的诉讼制度。文章分三大部分,其中第一部分论述清末地方人命案的受理,包括人命案的告诉主体、管辖以及人命案的受理程序。第二部分论述了人命案的审理程序,包括人命案的第一审程序、上诉审程序以及复审程序。此部分可谓是文章的重点,因为庭审程序是整个诉讼中最关键的部分,它能够清晰地反映出一个诉讼制度的好与坏。第三部分是在前两部分的基础上提出的对清末审判制度的利弊分析,并且提出了对现在中国诉讼制度的借鉴意义。文章采用了总分总的论述结构,论述手法出新,在探索人命案的审理程序时,巧妙的结合了当时的人命案的案例,每一个案例都来自清朝末年的地方审判,代表性极强。诉讼制度的优劣能反映出一个国家法律的整体水平,文章研究的清末刑事诉讼程序反映了当时司法改制的成与败,在此后的司法建设中,中国人进行了更加深入的探索,也取得了傲人的成绩,但是司法建设的道路是永无止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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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绪论1 清末地方审判厅人命案的受理1.1 清末地方审判厅简介及人命案的告诉1.1.1 清末司法改革后的司法体制1.1.2 清末人命案的类型1.2 清末人命案的管辖1.2.1 清末刑事审判的事务管辖1.2.2 审判衙门的土地管辖31.2.3 人命案审判之管辖指定及移转1.2.4 下面附一案例详细分析之1.3 清末地方审判厅人命案的受理1.3.1 案例二:奉天高等审判厅案1.3.2 人命案的告诉主体1.3.3 人命案的检证、搜索、扣押及保管1.3.4 被告人的传唤2 清末地方审判厅“人命案”的审理程序2.1 人命案的第一审庭审程序2.1.1 审判厅职员之回避拒却及引避2.1.2 人命案的证据规则2.2 人命案的上诉审程序2.2.1 人命案的控告2.2.2 人命案的上告2.2.3 人命案的抗告2.3 人命案的复审程序2.3.1 人命案的再诉2.3.2 人命案之再审2.4 人命案的执行程序3 清末地方州县“人命案”的审理透视清代审判制度的利弊3.1 清代审判制度的优越性3.1.1 清末审判制度呈现出近代化的趋势3.1.2 确立了以司法独立为核心的近代化刑事司法体制3.1.3 确立了以控审分离为核心的近代化刑事诉讼程序3.1.4 初步确立了以自由心证原则为核心的近代化证据制度3.1.5 引进了以人权为核心的近代化刑事司法理念3.2 清末地方审判制度存在的不足3.2.1 没有建立陪审团制度3.2.2 律师制度的夭折3.2.3 职权主义的审判方式的夭折3.3 清末地方“人命案”审判对现代审判改革的启示3.3.1 完善律师制度,维护律师的权益与地位3.3.2 废除人民陪审员制度,精简和完善法律制度3.3.3 完善证据规则结语参考文献致谢攻读学位其间发表论文及参加科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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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清末审判衙门论文; 人命案审理论文; 刑事诉讼程序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