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普通肯定要约和承诺是一项合同成立的两个重要阶段,但在对待要约内容的问题上有着不同的意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第1款对要约进行了解释及补充,第14条第1款作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妥协的结果,在促进国际贸易的同时也因其存在的缺陷带来了不少的纷争,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本文立足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第14条,从该条文的历史演变出发,对要约的条件进行了研究。本文重点分析了第14条要约的三大条件特定性、受约束性及确定性。此外,本文通过联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55条关于价格待定合同的规定,对要约的确定性进行了进一步的剖析,从而分析第14条的缺陷,并为正确解读要约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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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目录绪论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及创新1. CISG第14条的历史沿革1.1 ULIS和ULF中有关要约的条款1.2 CISG第14条的形成过程2. 对CISG中要约的条件的具体分析2.1 特定性和受约束性2.1.1 特定性---向一个或以上特定的人提出2.1.2 受约束性---承受约束的意旨2.2 确定性2.2.1 确定性---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2.2.2 公约第55条关于"价格待定合同"的分析2.2.3 第14条与第55条的联系3. 相关国际立法与CISG中要约规定的比较3.1 《欧洲合同法原则》的规定3.2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的规定3.3 中国《合同法》关于要约条件的规定4 对CISG第14条的完善建议4.1 要约内容确定性的解释规则与补充方法4.2 对确定性进行立法解释结论注释参考文献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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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要约论文; 特定性论文; 受约束性论文; 确定性论文;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要约构成条件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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