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论文-钱颜

专利审查论文-钱颜

导读:本文包含了专利审查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专利审查指南,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保护,发明专利,侵权产品,审查请求,侵犯专利权,延迟审查制度,实用新型,赠与合同

专利审查论文文献综述

钱颜[1](2019)在《重点关注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一文中研究指出为适应新技术快速发展的需要,回应创新主体对审查规则和审查模式的新诉求,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出修改,并于11月1日起施行。北京慧权专利商标事务所专利代理人陈思安向《中国贸易报》介绍说,关于发明专利申请初(本文来源于《中国贸易报》期刊2019-11-14)

宋庆华,高庆贺[2](2019)在《专利审查中的补充检索的重要性》一文中研究指出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叁款规定,发明应具有创造性。在实际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在收到审查员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后会对申请文件特别是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例如在权利要求书中新增加技术特征,使得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审查员引用的对比文件有较大不同,并争辩具有创造性的理由。这时,由于申请人在权利要求中增加了新的特征,往往导致已使用的对比文件无法评述创造性。此时,应进行补充检索,本文以一个案例探讨补充检索的重要性。(本文来源于《中国科技信息》期刊2019年20期)

杨勤之[3](2019)在《新形势下专利审查中的创造性判断相关问题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提高知识产权授权注册质量是新形势下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专利法中有关创造性的规定是为了不阻碍技术的发展、提高创新能力而制定的。拟通过对世界主要国家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创造性的法律规定、创造性判断的主体以及创造性判断方法进行对比、分析和研究,提出对新形势下创造性审查相关问题的一些思考。(本文来源于《知识产权》期刊2019年10期)

张立静,何婷婷[4](2019)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对权利要求的解读》一文中研究指出正确解读权利要求是授权审查和侵权判定的依据,本文结合叁个具体案例,从说明书对于权利要求的解释作用、技术效果类特征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影响、各个权利要求间的相互关联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影响叁个方面阐述了如何正确解读权利要求。(本文来源于《河南科技》期刊2019年30期)

李伟,陈佳举[5](2019)在《论电商平台专利审查义务——兼论《专利法》修订中的审查规则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已经生效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但由于其未明确规定电商平台的事先专利审查义务,使得电商平台的"明知或应知"规则在实践中难以判断和归责。正在送审的专利法修正案拟增加通知规则,将电商平台对通知内容的事后审查明确为生效裁判文书和决定,加大了权利人的举证责任,不利于对专利权的保护。为此,论文从电商平台的法律地位、法律适用和法律原则出发对电商平台事先专利审查进行论证,并对事先专利审查义务的内容进行建构;对于拟增加的事后审查规则,分别从通知—移除规则的目的、实际可执行性和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叁个方面对其进行解析,最后为专利法修订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科技与法律》期刊2019年05期)

李彦涛[6](2019)在《药品专利审查中的补充实验数据》一文中研究指出实验数据是药品专利药品创造性判断中的重要考量因素,申请日后补充实验数据与先申请制存在潜在的冲突。中国长期坚持较为严格的标准。本文对欧洲、美国和日本相关问题进行了比较研究,并梳理了中国历来的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和重要的专利审查和审判的具体案例。经过具体分析之后,建议对相关标准进行调整,以适应中国制药行业的发展。(本文来源于《知识产权》期刊2019年09期)

姚川,周雯菁[7](2019)在《浅谈在专利审查中如何明晰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一文中研究指出明晰发明本身的技术方案、所属技术领域、所要解决的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所产生的技术效果是创造性评判、实质审查全过程中关键的第一步。其中,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体现着发明作出的无形贡献及其价值,因此,如何准确认定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成为理解发明、把握发明构思的难点。以一件实际案例为例,明晰技术问题和解决技术问题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并建议以技术问题/技术效果的证明程度或预期程度划分优先级别,重新梳理发明构思,做到后续审查心中有数、胸有成竹。(本文来源于《科技与创新》期刊2019年17期)

王伟[8](2019)在《浅谈专利审查实践中网络证据真实性的验证方式》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证据是专利审查过程中通常使用的现有技术,由于其存在易修改、公开时间不确定等特点,其真实性难以判断,是专利审查实践中的难点。本文从两个实际案例出发介绍互联网档案馆Internet Archive和搜索引擎网页快照的具体应用,以期在专利审查实践中为验证网络证据真实性提供参考和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5期)

宋岩,黄璐[9](2019)在《专利审查程序中的公知常识证明责任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专利审查程序中,审查员是否应当对所提出的公知常识承担证明责任存在一定的争议。考虑到专利审查实践的特点以及行使行政职能的需要,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了"异议证明"的责任。这样规定本有利于消除分歧,加快审查程序,避免申请人的利益不当损失。但仍有观点认为这样规定还不够,试图不加区分地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由此在法理和逻辑方面产生混淆,进而可能导致审查质量和效率的损失。为此,结合理论分析和实践情况,从公知常识是否需要证明、行政程序相关原则、证据规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相关规定等角度进行分析,建议加强依法行政,在审查指南中明确审查员和申请人双方对公知常识证明具有推进责任,引入审查认知的概念,审查员对属于审查认知范畴的事实及推定不当然承担"异议证明"责任。(本文来源于《知识产权》期刊2019年08期)

蒋康丽[10](2019)在《专利审查系统特点及质量评价模型》一文中研究指出论文分析专利审查系统功能、数据、架构、用户的特点,在国际/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构建适合专利审查系统软件的质量模型,该模型包含六个一级指标和十五个二级指标,从软件功能、用户使用、运行维护叁个方面测量,可以定性和定量评价专利审查系统。(本文来源于《信息系统工程》期刊2019年08期)

专利审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叁款规定,发明应具有创造性。在实际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在收到审查员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后会对申请文件特别是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例如在权利要求书中新增加技术特征,使得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审查员引用的对比文件有较大不同,并争辩具有创造性的理由。这时,由于申请人在权利要求中增加了新的特征,往往导致已使用的对比文件无法评述创造性。此时,应进行补充检索,本文以一个案例探讨补充检索的重要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专利审查论文参考文献

[1].钱颜.重点关注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N].中国贸易报.2019

[2].宋庆华,高庆贺.专利审查中的补充检索的重要性[J].中国科技信息.2019

[3].杨勤之.新形势下专利审查中的创造性判断相关问题分析[J].知识产权.2019

[4].张立静,何婷婷.专利审查过程中对权利要求的解读[J].河南科技.2019

[5].李伟,陈佳举.论电商平台专利审查义务——兼论《专利法》修订中的审查规则构建[J].科技与法律.2019

[6].李彦涛.药品专利审查中的补充实验数据[J].知识产权.2019

[7].姚川,周雯菁.浅谈在专利审查中如何明晰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J].科技与创新.2019

[8].王伟.浅谈专利审查实践中网络证据真实性的验证方式[J].法制博览.2019

[9].宋岩,黄璐.专利审查程序中的公知常识证明责任探究[J].知识产权.2019

[10].蒋康丽.专利审查系统特点及质量评价模型[J].信息系统工程.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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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论文-钱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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