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瑕疵法律救济研究

不动产登记瑕疵法律救济研究

论文摘要

不动产物权登记是物权理论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它具有维护不动产权利静态安全和保障不动产动态交易安全的功能。但登记机关的工作疏忽、登记申请人的故意或过失等导致不动产登记错误或疏漏较为常见。因此,如何救济权利人、填补制度设计上的漏洞,是完善物权理论、维护社会财产秩序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从阐述基本制度理论和现象原因的角度出发,联系我国的物权法律制度现状,对不动产登记瑕疵的法律救济进行探讨。全文分为三章,内容概要如下:第一章论述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基本理论。包括不动产的定义、不动产登记的性质,以及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理论。第二章为不动产登记瑕疵之概述。本章阐述了我国不动产物权瑕疵登记的种类、产生原因及损害后果,反应现行不动产物权登记法律制度的缺陷,简述我国规定不动产登记制度瑕疵法律救济的必要性。第三章为完善不动产物权瑕疵登记的法律救济,本章首先阐述了《物权法》登记制度新发展对克服登记瑕疵的意义,内容包括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制度的意义,其次从具体措施的角度对登记瑕疵进行法律救济提出建议,包括建立回复登记制度、统一登记机关、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完善实质审查制度、完善不动产登记薄等建议,最后探讨了登记机关、登记申请人的法律责任机制,以及责任分配方式选择。

论文目录

  • 中文摘要
  • Summary
  • 第一章 不动产登记制度基本理论
  • 第一节 不动产的定义
  • 一、以土地为中心的定义方式
  • 二、分别表述的定义方式
  • 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的性质
  • 一、不动产登记的法理
  • 二、不动产登记的性质
  • 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瑕疵
  •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瑕疵的分类
  • 一、基于登记机关的原因产生的瑕疵
  • 二、基于申请人的原因而产生的瑕疵
  • 三、基于登记机关和申请人的共同过错或过失而造成的登记瑕疵
  • 四、基于其他外力因素而产生的登记瑕疵
  • 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瑕疵产生原因
  • 一、不动产登记立法体例缺陷
  • 二、不动产登记机关不统一缺陷
  • 三、不动产登记立法缺陷
  • 第三节 不动产登记瑕疵损害后果
  • 一、具有复杂性,易引发连锁反应
  • 二、会导致交易目的落空,使交易当事人受到物质损失
  • 三、将使善意第三人因信赖公示而遭受信赖利益损失
  • 四、会导致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进而引起整个社会秩序的动荡
  • 第四节 我国设计不动产登记瑕疵法律救济制度的必要性
  • 一、是落实我国现行登记要件主义制度设计的需要
  • 二、是彰显物权公信力弥补公信失误的需要
  • 三、是哲学上“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具体体现
  • 第三章 我国不动产登记瑕疵的法律救济
  • 第一节 《物权法》登记制度新发展对克服登记瑕疵的意义
  • 一、预告登记制度的意义
  • 二、异议登记制度的意义
  • 三、更正登记制度的意义
  • 第二节 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瑕疵法律救济建议
  • 一、建立回复登记制度
  • 二、统一登记机关
  • 三、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
  • 四、建立信息网络系统
  • 五、完善实质审查制度
  • 六、完善不动产登记薄
  • 第三节 不动产登记瑕疵的法律责任
  • 一、登记机关的责任
  • 二、申请人的责任
  • 三、不动产登记瑕疵的法律责任分配
  • 结语
  • 致谢
  • 主要参考文献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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