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不动产物权登记是物权理论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它具有维护不动产权利静态安全和保障不动产动态交易安全的功能。但登记机关的工作疏忽、登记申请人的故意或过失等导致不动产登记错误或疏漏较为常见。因此,如何救济权利人、填补制度设计上的漏洞,是完善物权理论、维护社会财产秩序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从阐述基本制度理论和现象原因的角度出发,联系我国的物权法律制度现状,对不动产登记瑕疵的法律救济进行探讨。全文分为三章,内容概要如下:第一章论述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基本理论。包括不动产的定义、不动产登记的性质,以及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理论。第二章为不动产登记瑕疵之概述。本章阐述了我国不动产物权瑕疵登记的种类、产生原因及损害后果,反应现行不动产物权登记法律制度的缺陷,简述我国规定不动产登记制度瑕疵法律救济的必要性。第三章为完善不动产物权瑕疵登记的法律救济,本章首先阐述了《物权法》登记制度新发展对克服登记瑕疵的意义,内容包括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制度的意义,其次从具体措施的角度对登记瑕疵进行法律救济提出建议,包括建立回复登记制度、统一登记机关、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完善实质审查制度、完善不动产登记薄等建议,最后探讨了登记机关、登记申请人的法律责任机制,以及责任分配方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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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Summary第一章 不动产登记制度基本理论第一节 不动产的定义一、以土地为中心的定义方式二、分别表述的定义方式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的性质一、不动产登记的法理二、不动产登记的性质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瑕疵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瑕疵的分类一、基于登记机关的原因产生的瑕疵二、基于申请人的原因而产生的瑕疵三、基于登记机关和申请人的共同过错或过失而造成的登记瑕疵四、基于其他外力因素而产生的登记瑕疵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瑕疵产生原因一、不动产登记立法体例缺陷二、不动产登记机关不统一缺陷三、不动产登记立法缺陷第三节 不动产登记瑕疵损害后果一、具有复杂性,易引发连锁反应二、会导致交易目的落空,使交易当事人受到物质损失三、将使善意第三人因信赖公示而遭受信赖利益损失四、会导致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进而引起整个社会秩序的动荡第四节 我国设计不动产登记瑕疵法律救济制度的必要性一、是落实我国现行登记要件主义制度设计的需要二、是彰显物权公信力弥补公信失误的需要三、是哲学上“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具体体现第三章 我国不动产登记瑕疵的法律救济第一节 《物权法》登记制度新发展对克服登记瑕疵的意义一、预告登记制度的意义二、异议登记制度的意义三、更正登记制度的意义第二节 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瑕疵法律救济建议一、建立回复登记制度二、统一登记机关三、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四、建立信息网络系统五、完善实质审查制度六、完善不动产登记薄第三节 不动产登记瑕疵的法律责任一、登记机关的责任二、申请人的责任三、不动产登记瑕疵的法律责任分配结语致谢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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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不动产论文; 登记瑕疵论文; 法律救济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