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民国时期是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一个转型时期。此时,西方近代慈善理念传入,使这一时期既延续了传统慈善事业的运作方式又注入了新的、近代化的救助机制。这不仅体现在政府在救济立法、救济机构建制方面的努力,而且还体现在社会上出现了大批新型的救济团体;积极的、注重被救济者长远发展而不仅仅是短期生存的救济方式被时人关注。这些新的变化使这一时期的慈善救助由传统的私人乐善好施发展到全社会关注的社会公益事业。民国时期同时也是一个人口流动的高峰时期,通过分析民国人口流动的原因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民国时期人口流动大多是被动的,显示出极其浓厚的逃荒求生色彩,对流动人口的救助在当时是急迫而必需的。因此本文的着眼点是民国时期的政府与社会对这些流动人口的救助与安置。对于民国时期的社会救助事业以及人口流动问题,很少有学者把二者结合起来研究,本文试图通过这一结合性的研究来总结民国时期对流动人口的救助与安置的得失。从中既可以看到民国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对解决流动人口问题的贡献,同时也应看到救助的严重局限。这一时期对流动人口的救助在方式上不仅表现为传统的发放赈款赈粮,搭建棚户,建立收容所,资助遣返等等遇灾治标,临灾救急的消极救济方式,而且还表现为立足于被救济者以及社会长远发展的积极救济方式,如教育救济、失业救济、移民垦荒以及以工代赈等。从这些救济措施来看,其中既蕴含着具有现代意义的救济理念,同时也存在着针对救济流动人口的立法缺失等问题。从对民国时期社会救助的探讨,可以看到社会救助能够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进步,但是社会救助归根到底还只是一种事后补救制度,不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根本办法,而且,社会救助不能仅限于临灾救济与灾后重建,还应该启动灾害预警机制,强化社会救济的预见性。这些内容对于当今的建设不乏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