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民事判决书作为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最终载体,其客观、有逻辑的书写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不仅体现了法官的综合素质,也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一个缩影。当事人将涉及自身权利义务的纠纷提交法院裁判,就是希望借助司法的力量,还自己一个明明白白的说法。诉讼程序的开展和进行,都是紧紧围绕着权利义务这个中心的。法官经过一系列法律规定的程序裁判纠纷,最终得到的处理结果会在判决书中表达出来。当事人拿到判决书,也就是拿到了自己权利义务的证明。同时,社会大众通过法院的判决书,也能了解法律对于行为的规范和指引,并监督司法的公正和中立。一份优秀的民事判决书不仅要求逻辑严谨、文字表述得当、说理正当充分等这些特质,还要有合理的层次结构和次序安排,才能充分表现其承载的功能和作用。我国司法改革的进行正在紧锣密鼓的展开,民事判决书的改革作为一个重要部分,其完善和进步的研究和尝试也得到了法律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高度重视。其各方面的问题例如得当的行文格式和充分有效的说理论证等都是非常繁杂的问题,因此在篇幅有限的硕士学位论文里不可能面面俱到的详细展开论述。因此,本文拟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涉及民事判决书的基本模态和改革完善进行研究。本文共计四万余字。除引言和结语,正文共有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一、对“法院裁判”和“判决书”内涵的界定。该部分首先对本文的两个主要关键词即“法院裁判”和“判决书”进行内涵上的说明。因为要研究民事判决书,必须先讲清楚民事判决书的这两个上位概念。本部分分别分析了法院裁判的概念、特征和意义,以及判决书的涵义和作用,对文章论述的进一步铺开打下根基。通过这一部分的论述,得出以下结论:对民事争议的裁判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权威性,这种法律权威性依附于公正的裁判,并最终要通过民事判决书表现出来。也就是说,民事判决书是体现民事司法权威性的唯一最终载体。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环境下,除了大力培养全民法治意识、构建良好法治环境外,推行民事判决书的改革与创新,不仅对于传播法律精神和增强法律权威有着直接的规范和指引功能,并且最终对于创建与维系和谐的法治社会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二、对民事判决书要素的考察。该部分通过对当今两大法系国家和地区以及我国不同历史时期民事判决书基本要素的考察,研究了民事判决书的基本构成与写法。考察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民事判决书的法律规定并进行比较,有利于发现民事判决书在制作要求上的基本规律。观察在不同法律观念下所形成的判决书的不同风格,对我国现阶段的民事判决书改革的前进方向也具有借鉴意义。本部分试图通过各种经验的比较和总结,为后文即将展开的我国民事判决书的缺陷和改革试行的论述提供条件。通过这一部分的论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对于两大法系几个典型国家民事判决书以及我国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区民事判决书的简要分析,可以大致看出判决书的风格是各有不同的,但是基本上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倾向。从整体上来说,判决书可能表现出比较具有论证性或对话性的色彩,也可能表现出比较具有威权的色彩。我国法律制度更倾向于大陆法系国家,因此在民事判决书的规定上,也更具有大陆法系国家的特色。然而,在今天两大法系出现加强交流和不断融合的趋势下,我国民事判决书也需要加强吸收新的和适合我国国情的优良经验,取长补短,互通有无,以达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三、我国实践中民事判决书存在的问题。要改正缺点就先要发现缺点,有了前文的鉴定和考察,就能对我国民事判决书的缺陷有一个比较清楚的认识。该部分从我国现阶段实践中部分低质量的民事判决书通病出发,分析了说理论证、事实叙述以及主文尾部等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将缺陷挖掘出来,为后文相应改革方法的提出打下基础。通过这一部分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判决书的写作上还存在很多问题,这些普遍性问题应该引起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高度重视。因为在一份民事判决书中比较全面的说明案件的情况、对于双方当事人提出的主要证据采信或者不采信的理由、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以及对该法律条文的理解及可能的漏洞补充等,是十分必要的。一份内容完整、言辞准确、理由充分的判决书,不仅使当事人信服,使社会大众赞同,还能对法院权威的树立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我国目前实践中判决书的制作存在很多问题,在当前社会改革不断深入的大好情势下,是时机全面改进民事判决书写作,以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行。四、对我国民事判决书改革的建议与期待。该部分首先针对上文中指出的民事判决书存在的问题,从细节方面对之进行改进,然后进一步从大的和制度性方面提出改革前进所期待的方向,试图构建出民事判决书改革的框架,为目前改革的进行提出一些看法。通过此部分的分析和论证,得出以下结论:民事判决书的改革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只有将各项改革措施有机的联系在一起,加强相关配套方法的完善,才能取得有效的成果。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我国民事判决书的改革势在必行,并在实践中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民事判决书的改革还涉及到很多深层次的问题,需要多方位协调前进,才能有好的效果。同时,纵观世界各国及地区的民事判决书相关制度,我们要学会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前提下将他们的优点为我所用,为改革提供创新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