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马克斯·韦伯(1864-1920),被奉行为社会学的三位现世的神明之一。他对当代的社会科学和社会思想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尤其是关于社会科学研究的最核心原则——“价值中立”原则,所具有的独创性思想的洞见迥然不同于常人而令人叹服。“价值中立”是西方社会科学研究中出现的一种带有唯客观主义色彩的方法论原则,运用该原则来进行社会科学的研究,可以保证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同时进一步澄清了科学与宗教的混淆关系。但是,这一命题所含有的合理因素并不能弥补其本身所包含的内在矛盾性,因此在探究它的合理性的同时分析其矛盾性是非常有必要的。其实,韦伯的“价值中立”说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只能是一种“理想类型”,只能是“乌托邦”而已。实际上根本不可能有纯粹的“价值中立”,尽管韦伯在论证其“价值中立”原则时,使用了“科学外”(价值判断)和“科学内”(价值中立)的概念力求避免“价值中立”说所产生的矛盾性,但是,仍然不能避免该学说给其自身学术所造成的失误,不能避免给后世学者造成的负面影响。因此,只有在对“价值中立”观进行理性的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其合理性摒弃其矛盾性而合理的使用它来研究社会科学才是科学的。基于此,弄清这种理论的来龙去脉,分析其理论得失,借鉴该观点用于我国社会科学研究是有现实意义的。本文论述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讨论了韦伯“价值中立”的思想来源,点明了韦伯的该思想是近代理性主义、英法实证主义、新康德主义以及历史主义的影响和自身对时代与经历反思的一个结合体;第二部分,讨论了“价值中立”观的涵义,通过对价值关联、价值判断与价值中立之间的关系问题的探讨,揭示出了“价值中立”原则的内蕴;第三部分,对韦伯的“价值中立”观进行了评析,在指出其合理性与矛盾性及其产生的影响的同时,试着探讨了“价值中立”观对我国社会科学研究所带来的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