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司法律制度研究

关联公司法律制度研究

论文题目: 关联公司法律制度研究

论文类型: 博士论文

论文专业: 经济法学

作者: 金剑锋

导师: 徐杰

关键词: 关联公司,关联交易,法律责任,司法建议

文献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

发表年度: 2005

论文摘要: 第一部分:关联公司的理论框架 第一章试图构建本文命题依据的理论框架。公司法人制度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公司人格从不独立到独立,股东责任从无限到有限的发展历程,公司法人制度,历经四个世纪,不断发展完善。当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在公司中确立时,标志着现代公司法人制度框架体系的最终完成。二十世纪初,公司法的主题是确保法人制度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法律规定了标准的公司结构,但又允许公司章程和章程细则另作规定,实际上法律授权投资人可以做出任何对他们有利的安排,由此产生了滥用公司法人制度的问题。二十一世纪,关联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出现,打破公司法人制度已经建立的平衡和秩序,关联公司动摇了规范公司行为的传统法律框架和风险配置机制,关联公司通过法律形式上独立的从属公司,根据有限责任原则而将风险过度转嫁给从属公司的债权人,却不必付出相应的代价。公司法人制度是投资人为降低投资风险、谋求经济利益而借以实现其目标的工具。有限责任使股东在生意兴隆时坐享其成,经营失败时逃之夭夭。出资人既可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控制投资企业,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又可利用公司独立人格,享受有限责任的特权,以避免经营风险并使自己的损失最小化。因此,关联公司关系中的从属公司听命于控制公司,其法人人格的独立性丧失,成为控制公司的提线木偶,公司法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反而成为关联公司逃避法律责任的保护伞。如何规范关联公司,从传统公司法人制度的框架内寻找理论根据和基础制度,进而在继承传统公司法理论的基础上,探讨关联公司的理论体系。本章重点对关联公司的基础理论进行研究,试图构建本文命题依据的理论框架,并进而在其他各章中推导关联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关联公司的法律地位 第二章重点研究关联公司的法律地位。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跨地区、跨行业和集团化经营的企业越来越多,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错综复杂。我国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关联公司这种企业之间的联合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一种日益重要的经济现象和法律现象。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公司类型、组织机构、股权结构、股份转让、公司债券、证券发行、财务会计、合并分立重组、破产解散清算、外国公司、法律责任等方面,围绕单一公司设置,并不涉及关联公司的法律关系。我国《公司法》第12条规定了法人持股,第13条规定了母子公司。我国《证券法》第78条至第 94 条规定了上市公司收购,上述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为关联公司形成的法律依据和方式。公司之间通过资本参与、相互持股、订立契约或者其他方式,形成关联公司。关联公司的内部形式表现为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其外部形式表现为母子公司、控制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等企业联合形式。但是,公司法和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关联公司法律制度研究 2证券法对于关联公司法律关系涉及的内部法律关系和外部法律关系,特别是公司治理中的控制权分配、责任承担机制和利益相关者权利保护等方面,基本未作规定。为了研究和评价关联公司,应当对关联公司的法律结构或者法律地位进行分析,进而揭示关联公司的核心问题,即控制与责任。本章从公司法的角度透视关联公司这一经济和法律现象,对其概念、特征、形成和发展的等作了探讨,分析了关联公司之间的控制与从属关系、重大影响关系,重点对关联公司的法律结构或者法律地位进行研究,提出了界定关联公司关系的立法依据,设计了关联公司法律结构的具体条文。第三部分: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第三章对关联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尤其是关联担保等涉及关联公司法律责任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关联公司之间必然发生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关联公司各种利益主体之间产生的一种较为复杂的经济现象,关联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关联公司通过关联双方明确产供销关系、优化资本结构,使各自能够发挥生产经营的优势,进而达到取长补短、平等互利的目的。同时,关联交易具有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规模经营、提高运营效率、加强市场竞争和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的功能,因而在实践中得到广泛运用。但是,关联交易发生在具有关联关系的特定主体之间,关联公司之间存在控制与从属关系,控制公司可能滥用控制权,从事不当关联交易。我国的证券市场上,许多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来粉饰业绩、操纵利润或者规避法律,关联交易严重妨碍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从而最终背离市场经济的交易规则,损害从属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规范关联交易成为各国公司法和证券法关注的重点。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对关联交易基本未作规定,因此,我国的法律制度应当确立关联交易授予程序,规定关联交易的批准与披露程序规则,即信息披露制度、董事会批准制度、股东大会批准制度、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和中介机构评估制度。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纠纷案件时,应当在承认关联交易并非当然无效的前提下,通过程序要件和实质要件判断关联交易的公正?

论文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关联公司的理论框架

第一节 企业法人制度的理论和实践

一、法人制度的历史发展

二、法人本质的主要学说及其评价

第二节 公司法人制度

一、公司的独立人格

二、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互分离

三、股东的有限责任

四、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关系

第三节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关联公司的法律地位

第一节 关联公司概述

一、关联公司的概念

二、我国关联公司的历史发展

三、关联公司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 关联关系的界定

一、存在控制与从属关系

二、存在重大影响关系

第三节 关联公司的形成

一、基于公司投资而形成的关联公司

二、基于公司收购而形成的关联公司

三、基于其他方式形成的关联公司

第四节 关联公司的类型

一、母子公司

二、控制公司

三、企业集团、公司集团与集团公司

四、跨国公司

五、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和康采恩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

第一节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概念

二、关联交易的成因利弊分析

第二节 关联交易的类型

一、业务往来中的关联交易

二、资产重组中的关联交易

第三节 关联交易的公司法规制

一、建立股东质询权制度

二、建立股东大会批准制度

三、建立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

四、建立关联交易效力认定制度

第四节 关联交易的证券法规制

一、避免或者减少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二、信息披露制度

第五节 关联公司担保的法律分析

一、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

二、董事、经理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的效力

三、关联公司关联担保的效力

四、对关联担保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

第六节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关联公司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控制公司管理层的法律责任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法理分析

二、控制公司管理层对从属公司的法律责任

三、控制公司管理层对从属公司债权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债权人的法律责任

一、控制公司法律责任的法理基础

二、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的债务直接承担责任

三、利益补偿规则

四、实质合并规则

五、债权居次规则

六、禁止抵销规则

第三节 我国公司人格否认的实践

一、公司人格独立与公司人格否认

二、公司人格否认的法理基础

三、公司人格否认的法律特征

四、各国公司人格否认比较

五、我国法院否认公司人格的司法实践

六、确立我国公司人格否认规则的司法解释

第四节 关联公司诉讼制度研究

一、完善股东直接诉讼制度

二、建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三、关联公司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四、公司人格否认的诉讼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发布时间: 2005-07-11

参考文献

  • [1].关联公司法律问题研究[D]. 刘鑫.吉林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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