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主要围绕无直接被害人犯罪的出罪入罪这一主题,从“无直接被害人犯罪”学说产生的背景入手,随后阐述了学界对无直接被害人犯罪概念的界定及评析,并提出了笔者对无直接被害人犯罪概念:违反宗教或道德的出于人的本性而自愿实施的,不对刑法保护的法益产生侵害或者威胁,除了行为人本人是其行为的受害者之外,没有其他直接被害人,不直接侵犯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然后从无直接被害人犯罪的五大特点进行分析,从而引出了对于无直接被害人犯罪的出罪四个理由以及入罪的六个理由,最终得出笔者观点:应区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提出了应被犯罪化的无直接被害人犯罪和应非犯罪化或轻刑化的无直接被害人犯罪。最后,针对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无直接被害人犯罪若干具体问题分别进行简要分析:卖淫类犯罪、淫秽物品犯罪、毒品犯罪、聚众淫乱罪、赌博罪、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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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 “无直接被害人犯罪”学说产生的背景一、国外的学说背景二、国内的学说背景第一章 无直接被害人犯罪概念和特点第一节 学界对无直接被害人犯罪概念的界定一、被害人不明显说二、纯自愿行为说三、无法益侵害说四、纯理论保护说第二节 本文对无直接被害人犯罪概念的界定一、无直接被害人犯罪是一种反伦理行为二、无直接被害人犯罪是出于当事人主观自愿或者得到同意的行为三、无直接被害人犯罪不对刑法保护的法益产生侵害或威胁四、无直接被害人犯罪没有行为结果的承担者,或者说其行为结果的承担者是行为者本人第三节 无直接被害人犯罪的特点一、在无直接被害人犯罪中不存在传统理念中的被害人二、对于无直接被害人犯罪的当事者双方而言,无人愿意诉之于法三、无直接被害人犯罪的犯罪人数多、黑数高四、无直接被害人犯罪难以得到控制五、对无直接被害人犯罪的犯罪界限难以界定第二章 无直接被害人犯罪的出入罪理由及其评价第一节 无直接被害人犯罪的出罪理由一、刑法的谦抑原则二、法益保护原则三、自由主义思想四、司法资源的有限性第二节 无直接被害人犯罪的入罪理由一、无直接被害人犯罪的行为被社会普遍认为是不道德的二、对无直接被害人犯罪行为的处罚是为了防止其对他人的冒犯三、惩处无直接被害人犯罪的行为人对其本身是有利四、无直接被害人犯罪行为容易引发其它类型的犯罪五、无直接被害人犯罪的人数众多不利于社会的稳定,需要加以规制六、惩处无直接被害人犯罪是配合国家“严打”刑事政策的需要第三节 本文观点:区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一、应被犯罪化的无直接被害人犯罪二、应非犯罪化或轻刑化的无直接被害人犯罪第三章 我国刑法中的无直接被害人犯罪剖析第一节 关于卖淫类犯罪第二节 关于淫秽物品犯罪第三节 关于毒品犯罪第四节 关于聚众淫乱罪第五节 关于赌博罪结语 进一步思考:针对未成年的无直接被害人注释参考文献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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