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题目: 目的犯研究
论文类型: 博士论文
论文专业: 刑法学
作者: 廖梅
关键词: 犯罪动机,故意犯罪形态,非法占有,行使,完善
文献来源: 武汉大学
发表年度: 2005
论文摘要: 目的犯是由于其突出的主观特征——具有特定主观意图而在刑法中取得相对独立地位的犯罪类型,本文按照研究特定犯罪类型的一般模式,对目的犯的基本理论问题和分则中典型目的犯类型以及目的犯立法和司法完善问题进行探讨。本文除引言部分外,共分四章,约14万字。 引言部分对目的犯若干全局性问题进行了引发式的探讨,如目的犯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我国目前目的犯理论研究的不足之处等。认为无论是在刑法理论研究领域,还是有关刑事立法和司法领域,都应充分考虑目的犯的典型特征来解决目的犯的特殊问题。 论文第一章和第二章属于目的犯的基本理论研究。第一章对目的犯的理论沿革、目的犯主、客观结构、目的犯目的与故意之关系、目的犯的存在范围、目的犯目的的本质、目的犯的概念、目的犯与相关概念的区别、目的犯的理论依据以及理论分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论文首先介绍了目的犯的理论沿革,认为德日刑法中目的犯的理论沿革与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主观违法要素理论的发展一脉相承,通过目的犯理论沿革可以发现,目的犯之目的在目的犯犯罪行为类型化中具有重要的意义,目的犯之目的既是违法性的要素,也属于责任的要素。目的犯的主、客观结构具有特殊性,目的犯的主观要素超出了客观要素的范围,因此目的犯的主、客观结构与其它故意犯罪不同,具有主、客观结构的不对称性,正是这种特殊的主、客观结构决定了目的犯目的的本质以及目的犯目的与目的犯故意的关系。在目的犯目的本质问题上,本文认为目的犯目的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类型化的行为人犯罪动机,目的犯中的犯罪目的是指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由于目的犯目的本质是犯罪动机,因此传统刑法理论认为目的犯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的观点值得商榷,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存在间接故意的目的犯。结合本文所界定的目的犯目的本质,本文认为,目的犯是指以刑法明文规定的类型化行为人犯罪动机为必备主观要素的犯罪。目的犯(Absichlsdelikte)最初作为独立的犯罪类型被麦茨格(Mezger)提出时是与表现犯(Ausdrucksdelikte)、倾向犯(Tendenzdelikte)一起提出的,因此三者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即三者的特定主
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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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 目的犯概述
第一节 目的犯的理论沿革
一、构成要件理论沿革中的目的犯理论
二、主观违法要素理论沿革中的目的犯理论
三、评析
第二节 目的犯主、客观结构及其相关问题
一、目的犯的主、客观结构分析
二、目的犯目的与故意的关系
三、目的犯的存在范围
第三节 目的犯目的的本质
一、我国刑法中的犯罪目的、犯罪动机、直接故意意志因素
二、我国刑法中关于目的犯本质的理论争议及其评析
三、本文观点
第三节 目的犯概念及其与相关犯罪的关系
一、目的犯的概念
二、目的犯与表现犯、倾向犯
第四节 目的犯的理论依据与分类
一、目的犯的理论依据
二、目的犯的理论分类
第二章 目的犯犯罪形态研究
第一节 目的犯停止形态的特殊问题
一、目的犯预备犯的特殊问题
二、目的犯的既遂、未遂、中止中的若干问题
三、目的犯目的产生时间的不同对目的犯既、未遂的影响
第二节 目的犯罪数形态的特殊问题
一、断绝的结果犯目的实现的罪数认定
二、短缩的二行为犯目的实现的罪数问题
第三节 目的犯的共犯关系
一、目的犯目的与身份
二、目的犯共犯关系分析
三、目的犯间接正犯的若干问题
第三章 刑法中两种主要目的犯目的
第一节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类型目的犯存在范围
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内涵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产生时间对行为定性的影响
第二节 “以行使为目的”
一、货币伪造犯罪中的“以行使为目的”
二、伪造票据犯罪中的“以行使为目的”
三、伪造公文、印章犯罪中的“以行使为目的”
第四章 我国目的犯的反思与完善
第一节 目的犯立法与司法完善的基本理念
一、目的犯立法与司法中的五对矛盾
二、目的犯立法与司法完善的基本理念
第二节 我国目的犯立法和司法完善的两个具体问题
一、金融诈骗罪中的目的犯立法和司法的完善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中的目的犯立法和司法完善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发布时间: 2006-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