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再保险业务的发展可以追溯到14世纪中叶,期间经过漫长的业务模式和组织形式的创新,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上,比例和非比例再保险等传统业务形式占据主导地位。同时,随着现代风险管理技术、金融工程和非传统风险转移(ART)技术的不断发展,再保险业务形式不断创新,有限风险再保险、保险风险证券化产品等新型再保险产品不断涌现,极大丰富了保险风险分散渠道,提高了转移直接保险人风险的能力。但由于再保险交易对象的特殊性、交易技术的专业性和交易范围的国际性,再保险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放在提高原保险市场效率、稳定保险经营的同时,也会产生各种交易、经营和市场风险。如果不对其加以有效管理和控制,可能会引起再保险经营的失控,破坏保险市场稳定经营,甚至造成整个金融市场的动荡。因此,需要密切关注再保险风险,加强对再保险监管问题的研究。虽然国内外再保险研究比较丰富,但仍存在一些尚待研究的领域。主要体现在:一是对“再保险”概念的界定存在模糊。什么是再保险?判定再保险业务的标准是什么?新型再保险方式是否真正实现了承保风险分散功能?如何区分一项新型再保险交易是属于再保险业务,还是属于财务交易?等等。二是注重对新型再保险运作模式的研究,忽视对其潜在风险的分析和监管制度的研究。目前,新型再保险产品在我国尚处于理论探讨阶段,并未正式推出。但在可预见的将来,其必将逐步为我国保险企业所重视和应用,成为我国再保险市场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本着“科学发展”理念,在研究新型再保险产品运作机制的同时,也要相应地考虑其风险控制和监管制度,为未来发展做充分的准备。三是由于发展阶段差异,各国再保险监管理念和制度表现各异。系统研究不同发展阶段国家再保险监管制度,总结出其共同点和差异性,应是一项系统工作。同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经合组织(OECD)等国际性机构努力推动再保险监管国际标准的统一和协调工作,非常值得研究和借鉴。四是在再保险市场逐步开放和市场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具有本国特色的再保险监管制度,确保原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平稳发展。这一制度不仅是单纯本国监管制度内部问题,还将涉及如何协调各国监管制度,促进各国监管合作?如何在国际再保险统一监管体系建立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等外部问题。对内外部问题的研究非常迫切,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本论文希望以新的角度阐述再保险监管问题。具体来说,文章主要从三个方面解决上述矛盾和问题:一是从保险公司经营机制出发,以再保险业务发展历史为主要线索,对传统再保险业务和非传统风险转移产品进行分析。这有助于理清彼此之间发展脉络和性质差异,从交易实质性角度科学界定“再保险”,明确再保险监管对象。二是在对再保险交易、企业经营和市场风险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比较研究再保险国际惯例、重要条款以及各国再保险监管模式,探索不同再保险风险监控手段的有效配置,总结不同发展阶段再保险监管有效模式,探究国际再保险监管未来发展趋势。三是本文将结合我国再保险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放情况,分析我国再保险交易发展前景,并对有中国特色的再保险监管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提出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