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行使我国当代农村的乡村关系发生了剧烈的变化,也使乡村关系出现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矛盾冲突上。笔者认为,“压力型行政体制”和乡村关系的制度短缺是乡村关系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笔者在研究我国当代的乡村关系问题和学习西方公民参与理论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个设想:加强农村基层社会的公民参与可能是解决我国当代乡村关系问题的一条可行之路。然后,笔者联系现代西方的公民参与的理论与实践,结合我国乡村关系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在理论层面对上述假设进行了论证。之后,笔者又通过对河北青县“村代会”模式和浙江温岭“民主恳谈”模式两个实证案例的分析研究,在实践层面进一步验证了上述假设。青县的“村代会”模式提供了解决农村“两委体制”问题的有效途径,有利于缓和乡村两级的干群矛盾,也有助于减小了乡镇与农村的差距。而温岭“民主恳谈”模式提供了农村公民直接参与乡镇级公共事务的渠道,弥补了我国基层社会的制度短缺问题;也为农村基层公民监督乡镇政府的权力行使开辟了新途径,有利于抵制乡镇政府对村级组织的控制和干预;还为国家和农村社会的力量在乡镇一级的角逐提供了一个合法场所,有助于厘清国家与农村社会的边界;最后,“民主恳谈”模式还初步解决了基层党委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转变的问题,使乡镇政府不能再利用党的系统直接控制村级组织。笔者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证明:在我国乡村两级建立公民参与公共决策的渠道,提高公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水平,可以提高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制度的制度绩效,可以有效地解决乡村关系问题,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