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刑法能够带给人们一种严肃的、甚至萧瑟冷酷的感觉,实非刑法之本意,大抵是上至学术界、理论界,下至普通民众对于可爱可敬而又不乏宽和精神的刑法的一种误解甚至亵渎。在努力构建法治社会、法治国家,进而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时代里,我想我们很有必要重新认识一些我们早己司空见惯的事物,比如:刑法,或者广而言之,法律。它究竟是什么?又在述说着什么?为何存在?意义又迳归何处?本文从刑法宽和精神的释义开启,指出刑法的宽和精神是刑法本所具有的一种价值追求,它具有最为贴近人性的特质,与人的存在与尊严、觉悟与发展关联甚巨。进而辨析了易与之发生模糊关系的诸多概念,并进一步论证了刑法宽和精神存在的正当性基础,从而得出结论:刑法宽和精神的存在有着多角度、多维次的正当性依据。在第三部分,笔者提出:刑法的宽和精神对于秩序、自由与正义等法律价值都具有非常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第四部分,笔者集中介绍了刑法的宽和精神在立法、执法以及守法等方面的具体体现和必然要求。最后,笔者对不同的群体提出了不同的希望,以使刑法宽和精神启立之现代路径得以清晰显露。事实上,只要我们足够耐心就不难发现,在中外刑法发展的历史长河中都有刑法宽和精神的映现,也由此证明,它的出现并非偶然,恰恰相反,其源远流长,是人类文明演进之必然。具体到时下中国的法治进程中,依然有刑法宽和精神的光芒闪耀其中,诸如:死刑问题的审慎研究、人权保障的理性展开以及刑罚轻缓化等问题无一不与刑法的宽和精神关联甚巨。然而,刑法宽和精神的缺失以及由于这种缺失而带来的流弊也是显而易见的,中国法治建设过程中所遭遇的困境与挫折大多根源于此。因此,本文极力呼唤刑法宽和精神的醒来,趁着法治时代的强劲脉搏,做一次勇敢的否定之否定的革命,于中国法治建设、于民族精神飞扬、于人类文明演进,必将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