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中国工商银行等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承办、国家财政贴息、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助学贷款。我国现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采取一种“政策性目标、商业化运作”模式,是政策性与商业性的矛盾整合。由于我国现阶段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性与商业性矛盾没有解决,商业银行的贷款债权面临各种风险。国家助学贷款在实施的过程中逐步走入了困境,出现了银行“惜贷”甚至“停贷”现象。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对其加以修正和创新,使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不断完善。自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以来,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性质就有争论。政府将国家助学贷款定位为“政策性很强的商业贷款”,学术界关予国家助学贷款性质有三种观点:行政给付;个人消费贷款;政策性贷款。实质上,国家助学贷款应属于准公共产品范畴,具有政策性与商业性的双重特征。国家助学贷款作为一种无担保信用贷款一方面缺乏良好的信用环境,另一方面其本身的制度设计及各方主体权利义务设计存在缺陷,所有这些因素都导致银行债权安全面临着风险,如何保障银行债权安全成为国家助学贷款走出困境的关键问题。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无担保信用贷款,大学生的失信行为导致国家助学贷款回收困难,构建完善的大学生信用法律体系势在必行。不仅应当建立大学生信用评级体系,更应从法律规制,社会监督和失信惩罚机制等方面加强对学生失信行为的制约。由于国家助学贷款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及国家助学贷款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困境,政府应当担当起国家助学贷款的责任主体的角色,建立政策性教育担保体系,保障商业银行债权安全,调动商业银行参与的积极性。国家助学贷款各方主体权利义务的设计缺陷是银行债权保障的又一难题。重构银行、高校、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体系中的权利义务,使其互相配合、互相协调,是保障银行贷款顺利回收的前提,也关系到国家助学贷款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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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章 导论1.1 课题的提出和研究意义1.1.1 课题的提出1.1.2 课题研究的意义1.2 国内外研究现状1.2.1 国外的研究现状1.2.2 国内的研究现状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二章 国家助学贷款的性质及银行债权的风险2.1 国家助学贷款的性质2.1.1 相关政策对国家助学贷款性质的规定2.1.2 学术界关于国家助学贷款性质的争论2.1.3 国家助学贷款与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的区别2.1.4 国家助学贷款性质的法律界定2.2 国家助学贷款中银行债权所面临的风险2.2.1 银行债权保障缺乏良好的信用环境2.2.2 国家助学贷款本身的制度缺陷2.2.3 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风险第三章 银行债权保障之信用环境建设3.1 大学生信用缺失导致国家助学贷款回收难3.1.1 大学生信用缺失的现状3.1.2 大学生失信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博弈分析3.2 构建大学生个人信用法律体系3.2.1 建立大学生个人信用评级体系3.2.2 引入法律措施,构建信用监督与制约机制3.2.3 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失信惩罚机制第四章 建立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性教育担保制度4.1 政府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应有作用4.2 政府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行为方式缺陷4.3 建立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性教育担保的路径选择4.3.1 政策性教育担保的立足点4.3.2 政策性教育担保的机构设置及分工4.3.3 政策性教育担保的资金来源及补偿4.3.4 政策性教育担保立法保障第五章 国家助学贷款各方主体权利义务之重构5.1 商业银行在国家助学贷款体系中权利义务之重构5.1.1 商业银行在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中的权利义务规定5.1.2 国家助学贷款中商业银行权利义务的设计缺陷5.1.3 重构商业银行在国家助学贷款中权利义务的设想5.2 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体系中权利义务之重构5.2.1 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中权利义务的规定5.2.2 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中存在的问题5.2.3 重构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中权利义务的设想5.3 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体系中权利义务之重构5.3.1 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权利义务及其评价5.3.2 赋予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中权利义务的法律意义5.3.3 重构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中权利义务的设想结语参考文献致谢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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