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目前,我国有数以百万计的网络游戏玩家。这个庞大的玩家队伍催生了一个庞大的网络游戏虚拟物交易市场,从而使虚拟物产生了实际的金钱价值。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诱惑和驱使下,采用各种手段非法侵占他人的虚拟物,从中谋取暴利。但是,虚拟物这种“玩”出来的“财产”能否算真正财产,在我国仍存在很大的争议和分歧。即使在认同网络游戏虚拟物属于财产的观点里,对虚拟物的权利属性的定位也不统一。因此,到目前为止,虚拟物还没有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从而导致了在虚拟物侵权案件中,一方面受害人无法获得有效救济,另一方面不法分子逍遥法外,无法得到有效制裁。针对此现象,笔者试图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对网络游戏虚拟物的本质、特征、权利属性等方面进行论述,尝试为我国建立虚拟物法律保护制度提出有建设性的对策和思路。本文正文共分五章。引言部分对我国网络游戏的发展现状作简要介绍,并提出笔者的观点,确定全文的主旨。第一章,网络游戏及网络游戏虚拟物概述。本章对网络游戏的定义、产生概况、运行原理、盈利方式以及虚拟物的概念、表现形式、种类、特征作了阐述。目的在于阐明网络游戏和虚拟物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为下文的分析确定界限。第二章,我国网络游戏虚拟物法律保护的现状。本章通过列举各种虚拟物纠纷的案例并作出分析,阐述目前我国虚拟物法律保护的现状。第三章,网络游戏虚拟物法律保护的必要性。本章首先分析了“虚拟物非财产说”的谬误并予以否定。然后对财产的概念和虚拟物的特征作了阐述,论证了将虚拟物纳入财产范畴的可能性与必要性。最后还论述了可受法律保护的虚拟物的范围。第四章,网络游戏虚拟物的权利属性分析。本章对现有的关于虚拟物权利属性的观点一一作了详细分析,论证了虚拟物的权利属性是债权。第五章,建立网络游戏虚拟物法律保护制度的建议。本章提出了六点建议,希望为有关方面建立虚拟物的法律保护制度提供参考。结语部分重申了笔者的观点,并希望我国能早日建立虚拟物的法律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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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章 网络游戏及网络游戏虚拟物概述一、网络游戏(一) 网络游戏的定义(二) 网络游戏产生的概况(三) 网络游戏的运行原理(四) 网络游戏的盈利方式二、网络游戏虚拟物(一) 网络游戏虚拟物的概念(二) 网络游戏虚拟物的表现形式(三) 网络游戏虚拟物的种类(四) 网络游戏虚拟物的特征第二章 我国网络游戏虚拟物法律保护的现状一、关于网络游戏虚拟物的纠纷(一) 因虚拟物被盗引发的玩家与盗窃者之间、玩家与运营商之间的纠纷(二) 因玩家被怀疑作弊而遭受运营商封账号产生的纠纷(三) 因虚拟物交易中的欺诈行为引起玩家之间的纠纷(四) 因游戏服务器数据丢失损害到虚拟物而引起的玩家与运营商之间的纠纷(五) 因C2C 交易平台上来源可疑的虚拟物品交易引起的游戏运营商与交易平台网站的纠纷二、网络游戏虚拟物纠纷的救济现状分析第三章 网络游戏虚拟物法律保护的必要性一、对“网络游戏虚拟物非财产说”的辨析二、网络游戏虚拟物属于财产范畴(一) 财产的概念(二) 财产概念外延的扩大(三) 网络游戏虚拟物成为财产的可能性(四) 网络游戏虚拟物成为财产的必要性(五) 网络游戏虚拟物法律保护的范围第四章 网络游戏虚拟物的权利属性分析一、物权说辨析(一) 在我国民法理论中,物权的客体只能是有体物,不包括无体物(二) 电磁记录不具有物的属性,也不是无形物(三) 游戏玩家无法直接占有虚拟物二、知识产权说辨析(一) 虚拟物不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二) 虚拟物禁止复制(三) 虚拟物不具有永久性(四) 虚拟物不具有排他专有性(五) 虚拟物的取得人不具有著作人身权三、虚拟财产权说辨析(一) 虚拟财产权说简介(二) 虚拟财产权说的局限四、债权说辨析(一) 游戏玩家与网络游戏运营商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二) 虚拟物是游戏玩家对运营商的债权凭证(三) 网络游戏虚拟物的转让是一种债权凭证的转让(四) 否定“债权说”的观点及其辨析第五章 建立网络游戏虚拟物法律保护制度的建议一、以司法解释确定网络游戏虚拟物的财产地位二、加强网络游戏虚拟物的刑法保护三、加强网络游戏虚拟物的民法保护四、政府部门加强审查,促使网络游戏运营商承担更多安全保障责任五、出台《网络游戏运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明确运营商与玩家的基本权利义务和责任(一) 运营商的主要义务(二) 虚拟物灭失时运营商承担责任的条件(三) 玩家的主要义务六、建立虚拟物的保全、限制连续转让、鉴定制度(一) 建立虚拟物保全制度(二) 建立限制虚拟物连续转让制度(三) 建立虚拟物鉴定制度结语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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