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所有权和共有所有权组成。本文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为研究对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制度特色和研究价值所在。共有所有权包括三项权能: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没有共有部分,就没有因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处分而产生的共有权,也就没有成员权问题。第一章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切入点,进而是对共用部分共有权的基本法理分析,该部分主要通过对共有权的概念和一般共有权的区别进行探讨,在法理层次上对共有权进行基本、全面的认识。第二章,集中讨论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主客体及其权利义务关系。共有权的主体包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和通过特定方式以特定身份占有、使用区分建筑物的共用部分,行使区分建筑物共有所有权的部分权利的特定人。共有权的客体即是共有部分,主要对共有部分范围的界定及其他分类,其后对共有权内容---权利义务进行分析。第三章主要围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取得和行使展开。共有权的取得是基于专有权的登记与公示而取得的。共有权的行使当中可通过设立专用使用权行使,专用使用权主要通过区分所有权的制定的规约和开发商制定的让售契约来设立。第四章则通过实例对实务中较常出现的纠纷进行分析,如小区车位问题、楼顶平台权属问题以及小区绿地和电梯费用等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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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论文; 共有权论文; 共用部分论文; 专有使用权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