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后现代社会思潮的背景下,齐格蒙特·鲍曼(Zygmunt Bauman)以其独特视角解释了伦理学的相关概念,他倡导的道德观是无伦理的道德观,抛弃伦理规则,诉求伦理情感。在他独特的伦理体系中,道德责任观虽没有单独成章,但从其一系列的著作中可以发现道德责任观耀眼的光芒。鲍曼的道德责任观形成于特殊的社会时代,再加上他本人作为犹太人身份的生活经历,让道德责任观一开始就以对大屠杀事件的重新审视出现。道德责任观的核心是“他者”的概念,鲍曼对四种人进行了区分,而“他者”正是区别与这四种人的概念,与列维纳斯,萨特等人的表述均不相同,“他者”贯穿了道德责任观的始终。继而,鲍曼提出了对他者承担道德责任的愿望。对他者的道德责任有着无目的,无互利,非约定,非理性的特征,对现实具有极大的启示意义。但是也不得不承认,道德责任观在一定程度上带有乌托邦的幻想性。回想到现实,鲍曼的道德责任观如何能够实现?这需要道德良心和公平正义的双重保障。道德良心是唤起人类对他者承担责任的内心最原始冲动。而道德良心能否实现,需要公平正义的社会去提供平台,公平正义的社会甚至比道德良心更为重要,拥有了正义感的人们面对“他者”时不会去思考道德的两难境地,而会直接采取正义的行动,道德困境由此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