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近年来,随着市场化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特征逐步显现。涌现出长江三角洲(以下简称“长三角”)、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经济圈等极具代表性的热点板块。长三角等区域经济的迅速崛起引起了国内外各界人士高度关注。经过多年的竞合与发展,这些地区资源集约化程度越来越高,并逐步形成产业集群,大大加快了这些地区的发展速度。区域经济的融合催生了金融的区域化发展。在此背景下,长三角等区域的银行业也随之呈现出异地发展的趋势。新的发展方向带来诸多新的风险隐患。由于银行业风险具有公共性、全局性和系统性的特征,因此,及时研究政府如何监管银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风险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论文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长三角区域展开研究,以长三角经济一体化为背景,银行业务异地发展风险监控为研究对象,选取银行业务中最具代表性的信贷业务作为切入点,结合国内外银行监管理论,探讨新形势下的中、微观层面市场风险和监管问题,并将研究的落脚点放在如何完善长三角地区银行业务异地发展风险监管上,通过综合分析与探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论文共分四个部分,基本框架如下:第一章是论文的理论基础部分。首先论述了对银行风险的认识,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总结了银行业风险的主要特征。在此基础上,归纳了政府监管银行的基本理论,整理了当前国际上主流的监管模式,其中特别介绍了对当前我国跨地区银行风险监管具有借鉴意义的伞式监管模式以及跨国银行的监管模式,并阐述了不断完善银行监管的必要性、适度性以及国内的研究热点。第二章对长三角地区银行异地业务形成的现实背景、发展状况与风险类型进行了研究。其中,就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前后的银行业务作了对比分析,并从业务自由化、协调机制、区域管理机构和信贷投放等方面剖析了长三角地区银行异地业务的发展现状,归纳出授信叠加、信息不对称、标准缺失与法规差异四大新的风险类型。得出长三角地区银行业务异地发展是市场化进程中的产物,银行业新的发展方向引发了新的风险隐患。第三章对政府银行监管部门的监管现状进行了系统研究,分析了我国银行监管部门的组织架构和监管机制,深入阐述了属地化监管格局、传统监管手段与现有法规等方面的问题,指出政府监管部门现有的组织架构不能适应长三角地区异地监管的需要,各类监管手段相对滞后,并且缺乏异地监管的法规与制度,造成了长三角地区银行异地业务监管的空白。第四章根据前文的分析,结合国际银行监管的理论与经验,提出了完善长三角地区银行业务异地发展风险监管的解决方案。论文重点设计了跨地区的伞式监管组织架构和专业职能部门组织架构两种模式,并就不同模式的优缺点和适用条件进行了分析。建议政府部门尽快建立符合市场发展的监管组织体系,尝试突破现有的属地化监管组织架构,积极培育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作为银行监管的辅助组织,运用科学、先进的监管手段实施监管,并加快相应的法制建设。本文认为,长三角地区银行业务异地发展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现象,由此带来了改革以来从未有过的银行新风险,但从国家管理层到银行内部等实际部门,以及理论界先观的研究中,均未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因此就问题本身的提出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其次,文章提出政府监管部门应突破现有的属地化监管组织架构,根据市场变化采取相应的变革,组建与央行九大分行相一致的跨地区的伞式监管体系,及时消除新形势下的监管空白,防范市场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因此作者这一观点丰富了目前我国关于监管理论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