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涵义是指对于政府部门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通过侵犯公民合法权利而取得的证据进行排除,并不得用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有罪指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起源于美国,以英美国家比较典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质是对于人权的保障,是对公权力的制约以及对公民宪法性权利的保护,是宪政的必然要求。本文先是介绍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内涵,并对英美国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产生发展的历史进行了简要的考察,接着重点介绍了英美两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内容和毒树之果理论,并对其进行对比分析,笔者认为美国的非法证排除规则发展的比较充分,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比较彻底,应当属于强制排除的模式,相比较而言,英国则是采用的是由法官自由裁量的方式,实际上是属于利益权衡模式。笔者在对毒树之果理论的若干例外进行了介绍,另外笔者还介绍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若干例外,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操作程序进行了介绍,同时对该证据排除规则在英美国家理论界的理论基础或者是价值观前提进行了描述,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基础,笔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应当以人权保障而不是以威慑理论作为其理论基础,人权保障的理论基础能同时涵盖并统摄正当程序与实体真实、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这两对子矛盾,特别是美国证据排除规则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例外就是这两对矛盾辩证发展的体现。笔者结合我国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方面的立法与司法现状,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指出我们当前人权保障程度低下,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原因,既有观念上的原因,也有制度上的原因。进而指出,我们应当顺应人权保护的国际趋势,在坚持人权保护的宪政前提下,结合我国的国情以及司法传统,应当借鉴英国的利益权衡的模式,对于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强制排除,对于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裁量排除,并设立若干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例外,笔者认为设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固然重要,但要使该规则能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积极的作用,还有赖于若干配套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的实施,笔者对于相关的配套制度也进行了大胆的设想,并发表了一些自己肤浅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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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论文; 人权保障论文; 批判论文; 借鉴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