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利(内蒙古包钢第三职工医院妇产科内蒙古包头014010)
【中图分类号】R473.7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5085(2012)33-0261-02
【摘要】目的观察60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产妇的临床护理干预效果。方法将在我院分娩,未进行产前常规培训及检查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产妇30例为对照组,行产科常规的护理方法。与同一时期将在我院做产前常规培训及检查,并于我院分娩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妇30例作为干预组,进行围生期护理、孕产期心理护理、孕产期健康的宣教。观察两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产妇疾病控制程度、围生儿结局、分娩的方式选择。结果干预组的难产患者、子痫患者、及疾病的严重程度明显低于对照组;围生儿的预后,新生儿Apgar评分、体重明显高于对照组。结论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属于高危妊娠,重视临床护理干预,可以提高孕产妇及围生儿的生存质量,有效降低孕产妇及围生儿的死亡率。
【关键词】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临床护理干预效果观察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产科的危重症之一[1],患者全身小动脉痉挛引起蛋白尿,水肿和高血压。特别是重度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易导致孕产妇脑出血,子痫,心肝肾功能的损害。直接影响孕产妇和围生儿的生存质量和健康。我院对2008年1月~2011年12月分娩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实施临床护理干预,效果满意。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将2008年1月~2011年12月,将在我院分娩,未进行产前常规培训及检查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产妇30例为对照组,年龄21~33岁,孕龄33~38周,行产科常规的护理方法。与同一时期将在我院做产前常规培训及检查,并于我院分娩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妇30例作为干预组,年龄20~31岁,孕龄35~39周。进行围生期护理、孕产期心理护理、孕产期健康的宣教。两组年龄、孕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具有可比性。
1.2方法:对照组患者行常规临床护理及心理护理,干预组在对照组基础上采用下列护理干预措施。
1.2.1心理护理:针对不同孕产妇生理、心理、文化、社会评估的状况开展临床心理干预。
1.2.2健康教育:经过产科检查为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者,就诊高危门诊,通过讲座、资料、图片等形式定期行产前教育及培训。要求患者每日左侧卧床休息8小时以上,增加子宫的血液流量,减轻子宫的右旋程度[2],对妊娠期人体的解剖及生理情况的改变、分娩的程序进行教育。指导孕妇的日常饮食,多进食蛋白及维生素含量高,低盐易消化的食物、坚持计数胎动,自测体重、加强自我监护,必要时及时住院治疗。
1.2.3临床病情观察及临床护理干预:密切观察患者临床症状变化,监测尿量、血压、呼吸的变化。勤查房,常规准备急救药品及器械。
1.2.4临床护理及临床用药疗效观察:硫酸镁可以解除全身血管痉挛,改善肾脏血液流量,增加胎盘及子宫血液流量,是治疗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最常见的药物。因此,临床护理人员做到正确用药,应熟练掌握其药性,每次用药前必须了解患者呼吸≥16次/min尿量≥600ml/d或≥25ml/h,检查膝腱反射是否存在,熟练掌握其中毒反应的临床症状,及其有效的急救处理措施。出现中毒的临床症状时,应即刻用10%葡萄糖酸钙10ml静脉注射,以缓解硫酸镁中毒引起的一系列不良反应。准确记录患者一天出量与入量,防止患者体内水电解质紊乱。
1.2.5适时终止妊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根本的治疗措施是终止妊娠。如患者孕周≥37周者,应尽早选择合适方式终止妊娠。如患者孕周<37周,可在解痉、降压、促胎肺成熟的同时行保胎治疗,尽量等待孕周足月后根据患者病情和宫颈成熟条件选择终止妊娠方式。
1.2.6生产后临床护理:生产时备齐所需器械和急救药品,观察脉搏、血压及子宫收缩的情况,防止抽搐症状发生。
1.3统计学方法:采用x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干预组子痫前期、子痫、剖宫产人数低于对照组(P<0.05),新生儿体重、Apgar评分高于对照组(P<0.05)。
3讨论
实施正确有效的临床心理干预措施,使患者身体和心情处于接受护理治疗的良好状态,引导孕产妇树立乐观的情绪和积极的生活态度。通过对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相关生理知识的宣教,增进了患此类疾病的孕产妇对本病的了解。引导孕产妇参与预防和控制此种疾病,坚持计数胎动,自测体重、加强自我监护,出现异常情况,能及时得到有效的护理和医疗方面的指导,对减少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及其相关并发症的发生,有效控制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在患者与医护的交流中,增加了患者对医护人员的信赖,增多了沟通机会,使患者积极配合医护人员的工作。经过正规临床治疗和护理,并根据胎儿情况及孕妇病情适时终止妊娠,使母婴健康和生命得到最有力的保障,提高了母婴生存质量和产科的技术水平。
参考文献
[1]何仲.妇产科护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71-72.
[2]刘苹.高龄初产妇围产期并发症的干预护理[J].伤残医学杂志,2002,10(2):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