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研究》一文,从分析业主委员会的组织性质入手,继而通过对其民事法律地位、行政法律地位的辨析,以及其与行政机关、民事主体、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论证,试图找出业主委员会制度在法理和实务上的最佳结合点,从而对如何促进业主委员会的健康发展提出一些个人见解。全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简单概括了业主委员会在我国的发展状况,对立法延革、实务现状以及其中矛盾争论的焦点略作阐述。第二部分:通过对业主委员会产生、行为目的、活动依据、责任归属等方面的性质分析,继而同各方面特征类似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相比较,得出业主委员会系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结论。在分析比较中,既指出了业主委员会更为纯正的自治性质,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自治组织,同时也指出了这种组织性质在其开展活动、作用发挥上带来的局限性。第三部分:对业主委员会在行政法上的地位进行研究。首先分析实践活动中业主委员会与行政机关、居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从其内容、性质方面等分析,可以看出业主委员会虽属自治组织,在对外行政关系中仍处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其次再分析业主委员会的内部管理行为,从现代处意义的行政法概念来讲,其活动带有公共行政的属性,但并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再次就业主委员会能否得到法律法规授权成为授权组织展开论述,通过分析比较,认为法律法规对业主委员会授权虽然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但因其自身性质之局限而仍予以否定。第四部分:继续通过对业主委员会同全体业主、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之间法律关系及实体关系的分析,进一步阐述业主委员会由于主体地位不明,在自身规范运作、对外服务业主、监督物业服务等方面遇到的难点,从而再次强调完善业主委员会制度的现实要求。第五部分:从相关法律制度与行政实务关系两方面,提出完善业主委员会制度的想法。一是着重在法律地位、实际运作相关的法律制度两方面提出见解;二是在行政实务上提出如何改善与居委会、基层政府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