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网络交易,几年前还让大多数网民觉得如阳春白雪般遥不可及的事情,现在已经成为很多人利用网络进行的一项重要活动。随着信息网络信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在全球范围内的网络交易这种省钱省时又省力的消费方式已经俘获了一代人的心。然而,作为电子商务的一个主要内容的网络交易就像一把“双刃的剑”,在改变人们传统的消费方式和理念的同时,也对现有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在网络这个虚拟的环境中,消费者似乎处于更加的弱势的地位。产品质量、交易安全、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如何保护以及网络服务商责任的认定和承担等等,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基于以上原因,笔者就网络交易过程中与消费者基本权利相关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探讨,借鉴国际组织和一些发达国家的相关立法,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立法建议。全文分为四章:第一章从电子商务与网络交易的概念入手,对两者的关系进行界定,指出网络交易只是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等于电子商务。并指明,本文论述的电子商务模式只包括B2C和C2C这两种,而不包括B2B和B2G。接下来就传统消费方式与网络交易这种方式进行比较,而与传统交易相比,网络交易的特殊性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网络交易主体的复杂化;第二,网络交易中消费者范围的变化;第三,网络消费者权益内容和范围的扩大。第二章就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所面临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讨论。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现有法律法规已经无法对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的知情权进行充分的保护,网上交易的全球性、虚拟性增加了交易主体的不确定性,互联网技术的复杂性亦为网上欺诈敞开了方便之门。二、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是传统消费者权益中所不曾提到的,为什么要保护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的隐私权以及如何保护,都对现有法律的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三、网络消费合同中存在着大量以格式条款的形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由于现行法律缺乏对网络格式条款的规定,所有他们对格式条款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完全有效感到信心不足,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他们在网上购物的热情与积极性。四、网络交易安全是电子商务中大家最关心的话题,但是目前我国的现状则令人忧虑:计算机病毒破坏、黑客侵袭以及内部人员作案使得网络中的敏感数据有可能被泄漏、窃听、伪造或篡改;拒绝服务攻击、行业否认等随时都有发生,甚至可能遭遇网络瘫痪。虽然我们国家制定一些相关的规章,但是由于可操作性差,使得这些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第三章围绕网络交易中涉及到的消费者的知情权、隐私权、交易安全、格式条款以及责任认定和承担几个方面,对美国、欧盟、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世贸组织(WTO)在电子商务立法上的成就和经验进行论述,为我国在相关领域以后立法有很好的指导和借鉴作用。第四章提出了一些完善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建议。主要包括三节:第一节提出了我们国家的具体立法模式:可以先仿照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制定一个纲领性的法规,不需要涉及具体的问题,对于新出现的具体问题,能通过对原有法律的修订和补充解决的,不需要重新立法,只需出台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即可。对于不能通过上述办法解决的,可以通过制定单行法来解决。第二节从网络消费者的知情权、隐私权、格式条款和交易安全四个方面分别提出立法建议。第三节就网络服务商的责任认定和承担提出自己的一点具体的建议。由于网络交易中主体的复杂性,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又没有重要参与主体网络交易提供者的权利与义务加以规定,这就使得,如何进行责任认定和承担成为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如果对这些问题没有从法律层面上进行完善,那么与传统交易方式相比,消费者要面临更大的交易风险,最终必然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