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当前,国内外学者对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问题研究较多,对跨界环境损害责任问题讨论频繁,但对废弃物国际贸易环境损害责任问题的专门研究却很少见。20世纪80-90年代,《控制危险废弃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和《危险废弃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所造成损害的责任和赔偿问题议定书》相继出台,但对废弃物越境转移活动的规制效果并不理想。发达国家单向地将废弃物以国际贸易方式向发展中国家输出,不仅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而且会给欠发达国家环境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害,使全球环境进一步恶化。如何解决好废弃物国际贸易环境损害问题已成为各国工业化过程中的难题。现有废弃物国际贸易环境损害的单一民事赔偿责任存在缺陷,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对此,笔者提出对废弃物国际贸易环境损害的国家责任制度进行完善,特别是对国际法未加禁止的废弃物国际贸易活动造成跨界环境损害的国家责任制度进行完善。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废弃物国际贸易环境损害国家责任制度概述。首先,对废弃物国际贸易中的废弃物进行界定,明确废弃物国际贸易的概念,以实证分析方法介绍废弃物国际贸易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其次,对废弃物国际贸易环境损害国家责任的内涵进行解释,分析其与传统国家责任的关系。再次,对废弃物国际贸易环境损害国家责任进行定性。第二章对完善废弃物国际贸易环境损害国家责任制度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在废弃物国际贸易环境损害己成为全球问题的背景下,指出现有全球性公约对废弃物及国家责任的规定存在缺陷,区域性公约仅强调单方面的国内立法和执法,单一民事赔偿责任存在不足,以此说明完善废弃物国际贸易环境损害国家责任制度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第三章对完善废弃物国际贸易环境损害国家责任制度提出些许建议。包括加强相关国家责任制度的国际立法、在具体的规制活动中开展国际合作、加强各国国内立法和执法,以期预防废弃物国际贸易环境损害,并在环境损害发生后保证受害者获得充分和及时的赔偿。第四章提出我国应对废弃物国际贸易环境损害的相关策略。包括加强在规制废弃物国际贸易方面的国际合作、完善我国防治废弃物国际贸易环境损害的法律制度、强化对废弃物国际贸易活动的监管、完善我国废弃物国际贸易环境损害责任制度,以期对我国当前应对废弃物国际贸易环境损害问题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