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市场交易充满了各种不可预料的风险,倘若要求违约方承担一切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势必会打击当事人从事交易活动的积极性或徒然增加交易成本,从而造成社会经济活动的停滞与资源的浪费。鉴于此,各国法律中都设立了一些规则对损害赔偿范围做出限制,可预见规则正是其中被广泛运用的一种。我国合同法关于可预见规则的表述仅有寥寥数字,由于缺乏具体的判断标准,尚未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适用。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对可预见规则的法律渊源、理论基础、例外情形以及理论构成进行了考察,分析了该规则的弊端及相应克服方法,构建出我国现有合同责任体系下可预见规则的制度框架,并对该规则的立法和司法完善提出了建议。本文的结构如下:第一章,从比较法的角度介绍了可预见规则在两大法系中的法律渊源、理论基础和例外情形,两大法系可预见规则理论虽然系出同源,但仍存在诸多不同之处,本章对这些不同之处做了对比研究。第二章,着重分析了可预见规则的理论构成,并在此基础上对学者指出的该规则的弊端和相应克服方法做了论述,推出要使该规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充分发挥作用,必须精心设计其在我国合同法中的制度框架。第三章,探讨了如何在我国合同责任体系下构建可预见规则的制度框架。一方面,通过对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无效责任和后契约责任理论基础的分析,指出可预见规则的理论基础与上述三种责任的理论基础有相通之处,论证了可预见规则可适用于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四种责任形式。另一方面,通过对预见主体、预见时间、预见对象以及应否预见的判断的分析,构建出我国合同法中可预见规则的具体内容。第四章,从立法和司法的角度,分析了可预见规则在我国的现状,并就如何完善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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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英文摘要引言第一章 可预见规则的两大法系比较考察第一节 可预见规则的两大法系法律渊源比较一、可预见规则在大陆法系国家的确立二、可预见规则在英美法系国家的确立三、可预见规则在两大法系中法律渊源的评述第二节 可预见规则的两大法系理论基础比较一、可预见规则在大陆法系国家的理论基础二、可预见规则在英美法系国家的理论基础三、可预见规则在两大法系中理论基础的评述第三节 可预见规则的两大法系例外情形比较一、可预见规则在大陆法系国家的例外情形二、可预见规则在英美法系国家的例外情形三、可预见规则在两大法系中例外情形的评述第二章 可预见规则的基本内容分析第一节 可预见规则的理论构成分析一、预见主体二、预见时间三、预见对象四、应否预见的判断第二节 对可预见规则的现有见解及其辨析一、对可预见规则的现有见解二、对可预见规则的现有见解的辨析第三章 可预见规则在我国合同法上的制度框架构建第一节 可预见规则在我国合同法上的适用范围一、我国合同法上的责任体系二、可预见规则可适用于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三、可预见规则可适用于合同无效责任损害赔偿四、可预见规则可适用于后契约责任损害赔偿第二节 可预见规则在我国合同法上的内容一、预见主体二、预见时间三、预见对象四、应否预见的判断第四章 可预见规则在我国的立法及司法完善第一节 可预见规则在我国的立法完善一、可预见规则在我国的立法现状二、可预见规则在我国的立法完善第二节 可预见规则在我国的司法完善一、可预见规则在我国的司法现状二、可预见规则在我国的司法完善注释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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