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网络消费从广义上说,是指直接或间接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买卖商品或劳务的行为。从狭义上说,是指通过相关的网站,在网络上购买有形商品的形式。其与传统消费相比具有消费群体比较年轻、消费的内容更加丰富、消费形式便捷、消费成果趋于智能化的特点。网络消费作为依托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新型零售形式,以其流通环节少、交易费用低、资金周转快、流通效率高、销售范围广、消费者购买方便等优势,嵌入百姓生活,给力于国民经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发展,它将从根本上改变现代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模式,在经济生活中将占据主要地位,并成为现代社会最有潜力的消费形式。并在降低信息成本、提高信息使用效率;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销售成本和购买成本;形成高效流通、交换体制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诸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在网络消费领域中,政府责任概括地讲就是政府必须对网络消费的发展做出回应,通过立法和政策引导网络市场步入正确轨道,通过服务和管理手段的更新回应并满足“民众市场”的要求,并根据网络消费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强化网络领域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尽职尽责履行其义务,真正地肩负起规范网络消费市场与保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然而,由于网络消费以令人难以想象的速度日益发展,而法律本身具有稳定性和相对的滞后性,现行法律难免存在冲突、行政法规政策空白与未跟进等现象,从而导致在网络消费中,立法不完善、监管不到位、服务不全面的政府责任缺失。因此,充分发挥政府在网络消费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探讨完善网络消费中的政府责任的对策则成为必然。为此,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网络消费的立法。二是完善政府职能,强化对网络消费的监管。三是改善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技术研发,完善网络技术。总之,只要政府高度重视网络消费的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逐步建立符合网络消费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通过加强立法,完善监督,并运用适应网络消费特点的管理方法,就一定能够保证和推进网络消费的健康发展,从而使我国网络消费中的政府责任得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