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西安外事学院外国语学院710077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各个领域都取得了很好的成就,但是,诚信这个古老的话题在现代社会再次成为一个热门话题。诚信在中西方都得到了普遍的重视,其内涵也基本相近,但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新型诚信观的建构和我国诚信社会的建设,需要将两者的优点与实际相结合,取其精华。
关键词:诚信观中西方诚信体系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各个领域都取得了很好的成就,这是有目共睹的。但是,诚信这个古老的话题在现代社会再次成为一个热门话题,这和当下中国社会普遍的道德缺失和诚信危机有关。人无信不立,市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全社会都要坚持以诚为本,以诚立信。相对中国而言,有着较为完善的信用制度、公平公正的贸易行为的西方国家在诚信方面则表现出较好的一面。要建设符合当今中国国情的诚信体系,只有在了解中国传统诚信观的文化渊源和对中西方诚信差异的比较分析后,依据现代中国的具体国情,推动诚信体系的建设。
一、中国传统诚信观的文化渊源
诚信在中国文化中古已有之,最早见于《商君书·靳令》。诚信从语词意义上看,“诚”与“信”是相通的。《说文解字》说:“诚,信也,从言成声;信,诚也,从人言。”中国古代诚信观的内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诚信是一种人品,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诚信,从根本上说是一种人格修养,是做人的根本准则。荀子把是否有“信”作为区分君子与小人的重要道德标准,孔子更是把诚信视为做人的三大德之首要。“人之所以立,信、智、勇也。”其次,诚信是人与人交往的基本道德准则,是中国传统文化历来主张的一个原则。“与朋友交,言而有信。”“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而不习乎?”(《论语·学而》)“与国人交,止于信。”(《礼记·大学》)“信则人任焉。”(《论语·阳货》)再次,诚信还是治理国家的基本准则。春秋时期的思想家管子最先从管理国家的角度提出了诚信。《管子?枢言》中说:“先王贵诚信。诚信者,天下之结也。”意指只有坚持诚信,才能集结人心,天下人团结一致才有保证。韩非进一步充实了管子的这一思想,并将日常生活的诚信与立国治世的诚信结合起来,指出:“小信成则大信立,故明主积于信。”可见,对于治理国家来说,信是重之又重的。
在人们的实际运用中,诚信的表征意义又有所不同。“诚”是指道德主体内在的一种品质、信念,即“内诚于心”。诚表现为真诚、诚实和诚恳等。“信”是指道德主体在社会生活中与他人或社会整体交往时外在表征出的行为或价值指向,即“外信于人”。信表现为讲信义、讲信用、重诚诺,“君子一言,驷马难追”,讲的是言行一致。“诚信”合起来则指诚实守信、表里如一、道德行为与道德品质的一致性。因此,在儒家的伦理道德文化中,诚信则被称为“立人之本”、“立政之本”、“进德修业之本”。
二、中西方诚信观的比较
虽然中西方诚信观的基本含义相近,并且从古至今都对诚信予以足够重视,但两者还是存在很大的差异。正是这些差异造成了现代中西方社会诚信观的不同,并由此影响了不同文化背景下人们诚信行为表现特征上的差异。
首先,中国传统诚信观是建立在一种亲缘基础上的封闭式诚信,而西方诚信观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开放式诚信。
中国自古以来,诚信都是建立在亲人、熟人、朋友信任基础上的,是“在排除商业功利关系的宗法血缘人伦关系中的行为规范,是一种建立在血缘亲情、朋友情义、社会人情和封建国家宗法关系基础上的道德精神”。而在西方,商业贸易发展较早,商品经济相对发达,契约作为一种商业手段和人际交往原则被广泛地应用在社会生活中,诚信就是建立在以相互承诺、互相信赖、信守诺言为内涵的契约伦理的基础之上的。
其次,中国人的诚信观是伦理意义上的,故而重在感性、情理,而西方的诚信观更多是法理意义上的,故而重在理性、法理。
中国人的诚信观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在人们的伦理关系中发展起来的,因而体现着温情脉脉的情感至上的色彩和极为浓郁的人情味,但也因此容易意气用事,凭主观判断。西方国家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十分注重诚信,因为一旦有不诚信行为,则会带来一系列不堪设想的后果。
再次,中国人的诚信在本质上以道德为支撑,西方人的诚信则以法律为基础。
中国传统文化的诚信本质上是做人的自律标准,是人的自我修养和追求的一种精神境界。它主要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等社会评价和个人良知及自省表现出来的自我评价,使人们在道德反思中产生满足感或受到自责。而西方契约文化的诚信是一种外在规则守信,契约使得诚信通过法律的形式,对守信人给予奖励,对不守信的人给予惩罚。西方由于长期的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渐形成了较为严密而完善的个人和企业信用体系和制度,人们违背了诚信会受到经济和法律的制裁。
三、当代中国诚信体系建设的思考
通过对中国传统诚信观文化渊源的了解和对中西方诚信观差异的比较,可以看到由于历史文化等原因,中国的传统诚信观有一定的局限性,西方诚信观有一定的优越性。要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诚信体系,需要对中国传统诚信观进行现代化转型,既保留其合理内涵,又要注入新的内容,汲取西方契约诚信的法制精神,实现中西方诚信文化的互动整合,建立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诚信观,从而构建我国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
1.政治上构建诚信政府。
政府作为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广大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其行为将直接影响到市场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社会正义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因而各级政府和官员应该成为率先履行诚信义务的表率,做到取信于民。
2.经济上大力宣传诚信经营理念,加快信用法规及评信机制建设。
要利用法律严惩违规失信者,增大违信成本,使诚信体系的建立获得普遍的基础和客观的标准,做到有法可依。
3.加强诚信道德教育。
我国社会的诚信建设目前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社会上也涌现出一批讲诚信、守信义的优秀事迹。虽然我国的诚信状况已经开始向好的方面转化,但离党中央提出的建设高度发展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文明的要求还相距很远。我们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备的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诚信法律制度,形成一种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现代社会诚信文化模式,从而推动社会诚信制度的真正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