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其职能是按照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依法监管罪犯,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以“罪犯劳动改造”为宗旨的制度设计奠定了我国监狱制度的基础,而监管改造、教育改造与劳动改造三大改造手段又共同构筑了我国监狱工作的体系,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监狱的职能特色。应该说,监狱的行政职能是监管惩罚、教育改造犯罪者,而监狱的生产职能既为罪犯的劳动改造提供了条件,又创造了必要的物质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国家财政经费投入的不足。但是,由于监狱运行体制是随着时代发展而变化的。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步伐不断加快,程度不断加深。监狱这种集监管和生产“双重”职能于一身的特殊运行机制已经逐步显现出不可调和的矛盾和问题,监狱“双重”职能并重的运行机制已明显制约了监狱工作效率的持续提高。本文笔者尝试结合当前监狱体制改革的实践,在充分归纳改革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把监狱职能定位于对罪犯的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的辨证统一上,通过对现行监狱运行体制内监狱“双重”职能侧重地位不同的分析,正确研判我国监狱职能改革所面临的形势和趋势,进而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提出在监狱体制改革过程中监狱职能改革的新思路。笔者认为,规范监狱和监狱企业的关系,实现监企适度分离是监狱职能改革可行的方向。目前,我国监狱职能正处在回归监管教育改造罪犯行政职能的进程中,但在“罪犯劳动改造”宗旨和国家财政还无法实现全额保障双重约束的情况下,劳动生产仍然是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因此,现阶段我国监狱职能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建立在监管改造罪犯这一共同目标基础上的监企适度分离及其独立、协调而又规范地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