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颅脑损伤致死78例法医学分析

重型颅脑损伤致死78例法医学分析

高超

(湖南常德市第三人民医院湖南常德415000)

【摘要】目的分析重型颅脑损伤致死的法医学特点,为法医鉴证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方法:选取本司法鉴定中心在近期内鉴定的78例重型颅脑损伤致死的尸检报告,分别从致伤方式、类型、死亡因素等方面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死亡原因主要分为原发性颅脑损伤、继发性脑干损伤致死以及并发症导致死亡,各项死亡因素所占比例分别为39.74%、48.72%、11.54%;不同存活时间引起伤者死亡的因素不同,存活时间不超过12小时的均为原发性颅脑损伤、存活时间不超过1周的死亡原因多为继发性脑干损伤、并发症是存活时间超过1周的伤者的主要死亡因素。结论:对重型颅脑损伤致死者进行法医学死亡鉴定时,应结合案情、临床资料、病理学检验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关键词】重型颅脑损伤死亡因素

颅脑损伤是一种法医病理学以及临床医学中最为常见的致死因素之一,同时也是一种常见的机械行损伤,该种损伤在暴力性死亡中占据重要的地位[1]。在颅脑损伤案中,许多案例都会合并继发性的颅脑损伤或并发症,因此在法医学鉴定时,应对三者与死亡的关系进行客观的分析,方可提供真实、有效的法律依据。笔者特选取了近期内的78例颅脑损伤致死者的资料进行了回顾性分析,现将分析结果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本法医学鉴定中心在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间尸检档案中的78例重型颅脑损伤致死者的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入选案例均满足一下标准:死者存在明显的外伤史;明确诊断为颅脑损伤致死或其并发症致死;送检时间不超过死亡后72小时;剔除了存在颅内肿瘤、病例性出血的死亡者案例以及排除了存在其他致死性损伤可能的死亡者案例。全部入选的78例死亡案例均接受了系统的尸检,并有详细的案情资料及临床资料。

1.2分析方法:分别按照死者的一般资料、颅脑损伤情况、死亡因素等方面进行综合性分析,以总结重型颅脑损伤致死者的法医学特点,为今后的法医学鉴定工作提供有利的参考。其中继发性颅脑损伤按照脑干中心性出血进行评价[2];颅脑损伤并发症根据组织病理学及死者生前存活期的临床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2结果

2.1死者一般情况及致伤方式:本组78例患者中男性死者62例,占总数的79.49%,女性死者16例,占总数的20.51%。死者年龄分布情况:其中6岁以下的婴幼儿死者2例、6至18岁的青少年死者4例、19至40岁之间的中青年死者32例、41至65岁之间的中老年死者28例、65岁以上的老年死者12例。死者致伤方式:其中27例死者因交通意外致伤、11例死者因高处跌落致伤、18例死者因受钝器打击致伤、22例死者因意外跌倒致伤。

2.2死者颅脑损伤情况分析:脑挫裂伤是原发性颅脑损伤主要的损伤形式,本组78例死者中有71例死者均表现为脑挫裂伤,占总数的91.03%,另有3例为蛛网膜下腔出血、4例为硬膜外血肿;本组38例死者出现了继发性脑干损伤,占总数的48.72%;本组死者在存活期内有25例出现了并发症,占32.05%,其中并发症以肺部感染居多,详细情况见表1。

表1:表示本组案例死者的颅脑损伤情况[n(%)]//

2.3死亡因素分析:本组78例死者中有32例因原发性颅脑损伤死亡,占41.03%;38例因继发性脑干损伤死亡,占48.72%;8例因并发症死亡,占10.26%。此外,伤后存活12小时内死亡22例,均为原发性颅脑损伤;伤后一周内死亡35例,其中6例因原发性颅脑损伤死亡、27例因继发性脑干损伤死亡、2例因并发症死亡;伤后存活一周以上死亡20例,其中3例死亡原因为原发性颅脑损伤、7例死亡原因为继发性脑干损伤、10例死亡原因为并发症。

3讨论

通过本次对78例重型颅脑损伤者档案的回顾分析,笔者认为导致重型颅脑损伤发生的主要因素包括交通事故、跌倒以及钝器的打击,且男性的发生率明显高于女性。同时在不同的年龄段导致颅脑损伤发生的因素也不同,婴幼儿主要为跌倒致伤,这与婴幼儿缺乏危险意识而更加容易发生损伤有关;而老年人群多因反应迟缓、自我保护能力下降的因素致伤[3]。

关于死亡因素的分析,有研究显示,重型颅脑损伤者死亡因素主要包括脑挫裂伤、原发性脑干损伤、合并伤伴休克、弥漫性的轴索损伤等[4]。本组78例死者死亡因素分析,结果显示主要包括脑挫裂伤、继发性脑干损伤及并发症,且死亡因素与死者的存活时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研究显示,在伤后的12小时内,导致患者发生死亡的主要因素为原发性颅脑损伤,存活12小时至1周内的患者死亡因素多为继发性脑干损伤,而存活超过1周者,并发症便成为了导致颅脑损伤者死亡的主要因素。笔者也就这三方面进行了如下分析:1原发性颅脑损伤,此类损伤者多在伤后短期后发生死亡,此外,仍有部分的伤者虽然其临床表现较轻,但若合并了原发性脑干损伤,仍可在短期内致死[5]。进行病理学检验时发现,此类损伤发生后患者表现为:脑组织会存在广泛的挫伤,甚至会导致脑组织结构的破坏,但没有明显的脑疝形成及继发性的脑干损伤。2继发性脑干损伤,此类损伤多数是在伤后12小时开始出现,一般持续1周左右,继发性颅脑损伤者多因伤者颅内压力发生了进行性的升高所致,病理学检验时,死者除了伴有原发性的颅脑损伤外,还会伴有较为明显的脑组织水肿现象及脑疝的形成,其中主要为小脑的扁桃体疝、海马钩回疝最为常见。3并发症,重型颅脑损伤者在受伤后,其全身会处于应激状态中,这个时间伤者的机体免疫力、抵抗力均会发生衰退,加之伤者长期卧床的因素,很容易造成伤者出现并发症,本次78例案例分析结果显示,在存活1周以上而死亡的20例案例中,有一般是因并发症而导致死亡的,其中尤以肺部感染最为常见。

结合分析研究结果与上述理论,笔者认为,在对重型颅脑损伤致死者进行法医学鉴定时,应结合病理学检验、临床资料等综合因素进行分析,方可明确死者死因,为法医鉴定提供重要的依据。

参考文献

[1]张益鹄.法医颅脑损伤的研究进展[J].中国法医学杂志,2002,17(1):51-53.

[2]杨术真,李栓德,李丽娜,等.1300例儿童颅脑损伤临床与流行病学研究[J].中华预防医学杂志,2001,35(6):383.

[3]王玉霞.老年颅脑损伤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J].河北医药,2003,25(5):389.

[4]刘涛,何晓光,刘佰运.326例急性闭合性重型颅脑创伤早期死亡分析[J].中华神经外科杂志,2010,26:731.

[5]冯相平,林刻智,张益鹄.238例单纯型脑干损伤法医学尸检的回顾性研究[J].中国法医学杂志,2007,22(3):194-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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