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对历史的创造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进行创造。现代法治是人类文明的产物,一个国家要想走向法治,在一定程度上受其历史文化的影响。在中国传统思想中,法家以其“以法治国”,严格依法办事的精神文明于世。其中一些内容与现代法治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契合,对现代法治是有所助益的。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知道法家思想所确立的基本价值、立场与我们现代法治还是有很大差距。本文运用矛盾的观点,一分为二的分析了法家思想。从积极角度可以看到法家坚持“以法治国”,非常重视法律的作用,强调法的公正与公平,提倡变法革新,主张“法与时移”,以及法家严于治吏的思想;从消极方面我们可以看到法家极力的宣扬道德无用论,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道德是产生罪恶的根源。另外,法家强调君主专政,实行愚民政策等,严重忽视民主无视人权。因此,对待法家的思想我们必须批判的继承和发展。综合法家思想的积极和消极因素,在汲取精华弃其糟粕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将其法治思想与现代法治区别开来。法家对法律作用高度重视,尤其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影高度规范化的运行,这些都是与我国当前建设现代法治相通的地方,对推动社会进步有积极的作用。但法家法治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之间也有不可调和之处。从根本看来,法家“法治”与现代法治有本质的不同,二者所维护的阶级统治和阶级利益也有着根本的区别。法家思想的主张是为了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君主独裁统治,这与现代法治保护人权,约束权力的精神相抵触。从这个角度上讲,法家的“法治”思想与现代法治思想是无法比拟的。我们要正视中国传统文化,从法家思想中获取我国现代法治建设的启示。在建设现代法治中,必须发扬民主保障人权,重视法律作用树立法律权威,将“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本文欲从法家思想的基本精神以及阶级局限性进行探讨和分析,从中获得对我国现代法治建设有价值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