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慰抚金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黄永,地方法院,监察院,人格评价
慰抚金论文文献综述
[1](2010)在《黄永田被判赔30万元精神慰抚金》一文中研究指出国民党“立委”邱毅先前被台南扁友会会长黄永田扯掉假发,邱毅求偿500万元及登报道歉,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以假发维护个人外貌“是保障的基本权利”,黄永田却硬扯掉邱的假发已侵害邱的隐私权及自由权,判黄永田应赔新台币30万元,但不需登报道歉;但邱毅主张侵害名誉部分(本文来源于《团结报》期刊2010-04-03)
迪特·施瓦布,席智国[2](2005)在《Dieter Schwab:人格权之侵害与慰抚金》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导论被害人是否可以基于人格权之侵害而请求慰抚金(对于非物资损害的金钱赔偿) 以及判断慰抚金之数额的原则为何之问题关涉诸多民法基本问题。一方面是民法通常保护一个人针对他人之何种权利或法律利益?另一方面的难题则是民法对此提供何种保护手段(强制手段)?就这两方面的问题而言,许多欧洲法秩序内部的状况——当然也包括德国在内——是经由漫长的发展历程而逐渐呈现出来的,由于这一法律保护体系在民法典中并不完善,故此只能通过学理和判例加以发展。(本文来源于《研究生法学》期刊2005年01期)
景永利,张洪洲,王泓毓[3](2004)在《超市“超规”吓得小姑娘精神失常》一文中研究指出获嘉10月19日电(景永利 张洪洲 王泓毓)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13岁少女状告河南省新乡汽车运输公司获嘉新运超市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一案,10月19日,获嘉县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获嘉新运超市赔偿原告小惠(化名)医疗费、精神慰抚金等共计6508.34元。赔(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04/10/20)
余海燕[4](2003)在《输血感染的法律认定及慰抚金赔偿》一文中研究指出因输血导致受血者感染丙肝、艾滋病等疾病已成为全球性的话题。在我国 ,因输血感染引起的法律诉讼也越来越多。由此导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 ,司法实践中对诸如此类案件的定性、因果关系的判断、归责原则的确立 ,甚至法律法规的适用等一系列问题都存在不同的看法。目前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既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可供遵循 ,也无相应的司法解释可遵循 ,以致相同的案件会产生差距甚远或者截然不同的审判结果。本文对输血感染疾病纠纷所体现的法律关系性质 ,尤其对输血感染疾病的法律属性 ,血站、医院与患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对受害者的损害赔偿等问题作了初步的探讨(本文来源于《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3年02期)
强美英,王速会[5](2000)在《浅探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慰抚金赔偿》一文中研究指出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最重要、最基本的一项人格权。我国民法通则对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只局限于物质上的损失,而未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这是一大缺憾。本文就此问题作了粗浅探讨,提出在确定慰抚金赔偿时,首先应考虑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的后果,其次才应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和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本文来源于《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0年01期)
王英兰[6](1999)在《慰抚金的几个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慰抚金是对精神损害的赔偿,是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内容。本文对慰抚金的性质、适用以及数额确定等问题作了探讨,以期能对我国民事立法的完善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学院学报》期刊1999年06期)
王英兰[7](1999)在《慰抚金刍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慰抚金是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之一,在国外民事立法中多见规定。我国虽无明确规定,司法实务中却已有运用①。国内学者的相关论述较少,本文拟对有关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一、慰抚金的概念简言之,慰抚金是指对精神损害的赔偿。是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对侵害他人身体、自(本文来源于《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1999年04期)
杨立新[8](1998)在《贾国宇诉北京国际气雾剂有限公司等人身损害赔偿案释评──兼论人身伤害慰抚金赔偿制度的内容及其实行(下)》一文中研究指出四、人身伤害慰抚金赔偿制度的内容及实行我们主张,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国家赔偿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人身伤害慰抚金赔偿制度,应当扩大适用到一切人身伤害领域,并且包括对身体权侵害的领域,建立完整的人身伤害慰抚金赔偿制度。建立这一制度,(本文来源于《中国律师》期刊1998年02期)
杨立新[9](1997)在《贾国宇诉北京国际气雾剂有限公司等人身损害赔偿案释评──兼论人身伤害慰抚金赔偿制度的内容及其实行(上)》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本案的事实和判决理由案件事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997年3月15日对贾国宇诉北京国际气雾剂有限公司、龙口市厨房配套设备用具厂、北京市海淀区春海餐厅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判决,判决认定的事实是1995年3月8日晚7时许,贾国宇与家人及邻居在春海餐厅聚餐,(本文来源于《中国律师》期刊1997年12期)
慰抚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一导论被害人是否可以基于人格权之侵害而请求慰抚金(对于非物资损害的金钱赔偿) 以及判断慰抚金之数额的原则为何之问题关涉诸多民法基本问题。一方面是民法通常保护一个人针对他人之何种权利或法律利益?另一方面的难题则是民法对此提供何种保护手段(强制手段)?就这两方面的问题而言,许多欧洲法秩序内部的状况——当然也包括德国在内——是经由漫长的发展历程而逐渐呈现出来的,由于这一法律保护体系在民法典中并不完善,故此只能通过学理和判例加以发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慰抚金论文参考文献
[1]..黄永田被判赔30万元精神慰抚金[N].团结报.2010
[2].迪特·施瓦布,席智国.DieterSchwab:人格权之侵害与慰抚金[J].研究生法学.2005
[3].景永利,张洪洲,王泓毓.超市“超规”吓得小姑娘精神失常[N].检察日报.2004
[4].余海燕.输血感染的法律认定及慰抚金赔偿[J].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
[5].强美英,王速会.浅探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慰抚金赔偿[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
[6].王英兰.慰抚金的几个问题研究[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1999
[7].王英兰.慰抚金刍议[J].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
[8].杨立新.贾国宇诉北京国际气雾剂有限公司等人身损害赔偿案释评──兼论人身伤害慰抚金赔偿制度的内容及其实行(下)[J].中国律师.1998
[9].杨立新.贾国宇诉北京国际气雾剂有限公司等人身损害赔偿案释评──兼论人身伤害慰抚金赔偿制度的内容及其实行(上)[J].中国律师.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