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初期,美国社会一直处于国内外阶级矛盾、民族、社会矛盾的困扰之中。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美国社会主流意识形态——自由主义思潮中的两大核心理念“平等的要求”和“自由的要求”之间的冲突成为了美国民主政治中最大的社会问题。针对这一重大的社会问题,在政治法律思想领域出现了许多致力于解决美国社会面临的各种弊端而提供对策的法哲学流派。现任英国牛津大学和美国纽约大学的罗纳德·德沃金教授就是英美法学界法哲学流派中非常著名的一位,他所倡导的权利论法伦理思想格外引人注目。德沃金认为,整个社会的矛盾可以归结为个人权利和国家权利之间的对抗。因此,德沃金理论以关注权利的对抗为起点,开始为关注个人权利的传统自由主义思想做辩护。德沃金的权利论法伦理思想以“个人权利”思想为核心。其理论中的个人权利,不仅是法律上规定的权利,而且是指道德上的权利,同时政治权利中也包括道德权利。德沃金的权利论法伦理思想可从两个方面具体得到阐述:第一,从司法过程中体现出来。通过司法过程中的司法实践、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以及判案中的原则问题,阐述了在司法过程中道德权利的必要性。第二,从公民享有得到政府平等关怀和尊重的权利观点体现出来。平等是一切权利的渊源和归宿,也是公正和正义的依据。以平等为前提,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德沃金权利论法伦理思想体现了美国社会中产阶级阶层在社会变迁中所具有的革命性和妥协性的双重特点。然而该理论中呼吁人们重视权利的思想对正处于社会转型,并致力于实现依法治国的中国社会亦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