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我国现行国家赔偿制度是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法律性质上体现出强烈的公法属性。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这种性质定位导致我国家赔偿制度在立法内容和实施效果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和弊端,突出表现为:侵权归责原则单一、赔偿范围过窄、赔偿标准过低、赔偿程序繁琐、机构设置不合理等等。国家在侵权责任承担的广度和力度上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各种社会不公和矛盾急剧上升,私人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在此境况下,进一步完善我国国家赔偿法律制度已势在必行。本文以发展的眼光,对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进行正确的法律定位。并紧密围绕国家赔偿责任私法化的法律属性,借鉴私法赔偿的若干原理,从维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促进民主法治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角度,提出一些建议和构想,期冀对完善我国国家赔偿法律制度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