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中国日益受到反倾销困扰的情势下,对我国的重要贸易伙伴—美国与欧盟反倾销法中的非市场经济规则进行研究是很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反倾销法中的“非市场经济”问题表面上看起来是一个经济学上的命题,但其产生却有着深刻的历史和政治背景,归根结底它是二战后东西方冷战的产物。随着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地减少,而反倾销却逐渐成为了各国所普遍采用的贸易保护手段,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近几年来,我国企业不断遭受各国特别是美国、欧盟发起的反倾销调查,纠其原因,当然有着复杂的经济和政治原因,但我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却是我国企业频繁遭受倾销调查和败诉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据《2006年下半年世贸组织反倾销报告》显示,2006年下半年,我出口产品共遭受反倾销调查36起。遭受最终反倾销措施22起。1995年至2006年遭受反倾销调查以及遭受最终反倾销措施最多的30个成员中我国居第一位,其案件数分别达536起与375起。因此,非市场经济问题被称之为“中国外贸之痛”。所以本论文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希望可以为我国非市场经济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和借鉴,以及对我国企业在应对反倾销调查与拓展国际市场方面起到一定的启示作用。本文除引言和结束语外,共分七个部分,约三万六千余字。第一部分“欧盟、美国反倾销中非市场经济规则的产生与演变之比较”。首先阐述了美国反倾销中非市场经济规则的产生与演变;然后阐述了欧盟反倾销中非市场经济规则的产生与演变;最后,从美国与欧盟反倾销中非市场经济规则的确立方式、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定义、非市场经济问题产生的原因三个方面对两者进行了比较分析。第二部分“欧盟、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界定标准比较”。首先论述了美国在界定非市场经济国家时应考虑的六大因素,并对该六项标准的不合理性进行了分析;然后论述了欧盟界定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五项标准;最后,对欧盟、美国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界定标准从考察对象与考察标准两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第三部分“欧盟、美国替代国制度比较”。该部分又分为两个小部分。前一部分论述和分析欧盟、美国对替代国各自的选择标准。首先对美国商业部在选择替代国时应考虑的两大因素,采取举例的方式进行了论述和分析;然后对欧盟选择替代国遵循的基本原则进行了论述,对“10日规则”的不公平性进行了简要分析,并采取与案例相结合的方式对欧盟选择替代国时考虑的六项标准进行了深入的论述和分析。后一部分采取了立法、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方式对替代国制度的不合理性和不公平性进行了深入的论述与分析,即从替代国制度缺乏国际立法依据、缺乏可预测性、缺乏可类比性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和分析。第四部分“欧盟、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之比较”。首先对美国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生产要素方法、资本主义泡沫测试法以及市场导向产业测试法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探讨;然后对欧盟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三种方法中的前两种,即替代国方法和替代国方法适用的例外——个案审查方法进行了深入的论述和分析;最后对美国、欧盟采用特殊方法来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异同进行了比较分析。第五部分“我国对欧盟、美国反倾销中非市场经济规则的应对策略”。首先提出并简要地分析了企业的应对之策,即受诉企业应积极应诉,利用中国的反倾销法;然后提出并分析了政府的应对之策,即实施务实的贸易政策,完善中国的法律制度和利用WTO成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