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自认制度作为一项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增加诉讼效益的重要制度,受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然而,由于我国传统诉讼观念的影响、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制约、程序价值的忽视以及缺少有效的制度保障,在我国自认制度还存在着对自认属性的误解、自认对象的混淆、自认效力的残缺及立法混乱等诸多不足,这与我国民事诉讼活动的有效进行和当前的民事诉讼改革不相吻合。因此,本文在对自认制度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与地区自认制度的比较法考察,剖析了我国的自认制度在运行中的缺陷及其成因,提出完善和构建我国民事自认制度的设想,即转变思想观念,在立法上构建自认制度,在程序上支持自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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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部分 自认制度概述一、自认制度的历史发展二、自认的含义及构成(一) 自认的含义(二) 自认与认诺的区别(三) 自认的构成要件三、自认的本质和分类(一) 自认的本质(二) 自认的分类第二部分 自认制度的理论基础一、辩论主义原则二、诚实信用原则三、程序正义原则四、诉讼效率与经济原则第三部分 自认制度的比较法研究一、英美法系国家的自认制度(一) 英国的自认制度(二) 美国的自认制度二、大陆法系国家(地区)的自认制度(一) 法国的自认制度(二) 德国的自认制度(三) 日本的自认制度(四) 台湾地区的自认制度三、两大法系自认制度的比较分析第四部分 我国自认制度的现状考察一、我国有关自认制度的法律规范二、我国自认制度存在的问题(一) 自认属性的误解(二) 自认对象的混淆(三) 自认效力的残缺(四) 自认立法的混乱三、我国自认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一) 诉讼模式的制约(二) 传统观念的影响(三) 程序价值的忽视(四) 缺少有效的制度保障第五部分 完善我国自认制度的构想一、转变思想观念二、自认制度的立法构想(一) 确定自认的主体(二) 明确自认的对象(三) 规定自认的效力及限制(四) 有关代理人的自认(五) 对恶意自认的制裁三、自认制度的程序支持(一) 完善答辩失权制度(二) 建立诉答制度(三) 强化庭审中的程序支持结论注释参考文献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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