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较快,国民经济不断增长,人民生活逐步改善,然而各地区的经济差距对我国的经济协调发展形成挑战,成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追求各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缩小地区经济差距是当前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逐渐受到学术界的关注,一方面,通过分税制的改革,中央政府聚集了原属于地方政府的大部分财力;另一方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正是解决地区差距问题不可或缺的方式之一。在目前的财政转移支付研究中,有些学者把税收返还与转移支付作为并列指标,有些学者把税收返还作为财政转移支付中的一个分项,多数学者的看法以及研究不大一致,本文把税收返还作为财政转移支付中的一项,研究税收返还对地区经济的效应,并借鉴国外比较完善的税收返还制度进行存废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我国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中央政府开始对地方实施财政转移支付,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开始建立,随着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税收返还伴随税收上划中央应运而生。政府希望通过逐步完善我国的财政体制,运用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达到均衡地区财力差异,促进各地区经济均衡增长。然而,随着我国经济总体快速发展,各地区的经济和财力差距却在不断加大,可见税收返还制度在实践中并不理想,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使得税收返还制度在地区经济均衡发展的效果受到削弱,税收返还的均等化效果不理想,充分暴露出我国现行税收返还制度还存在着不规范、不科学的问题。随着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不断完善,建立科学规范的税收返还制度已经成为建立高效合理的国家财政体制的迫切需要。本文主要研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税收返还对地区经济收敛的效应,根据我国税收返还的现状,通过税收返还作用于地区经济收敛的实证分析,考察税收返还最终将会导致各地区经济逐步收敛或者是发散,同时利用各因素对税收返还进行回归分析,分析税收返还未缩小经济差距的因素,并与国外比较系统的税收返还制度进行比较。探析结果是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国情体制,在我国面临经济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时期,我国应保留现存的税收返还制度,从调整财政转移支付结构、完善相关法律和建立横向转移支付等方面逐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财政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