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基于犯罪是社会越轨行为,是社会化过程的缺陷或障碍导致的,对罪犯矫正就是使其再社会化的社会学理论,对社区矫正对象这一特殊弱势群体再社会化进行研究。作者试图打破监禁学和刑法的束缚,将再社会化的研究拓展到社区矫正对象,在社会大背景下对其再社会化进行法律社会学视角的研究。研究采用个案访谈法和参与观察法,对社区矫正对象再社会化进行定性研究。确定将影响社区矫正对象再社会化的因素及其之间的关系作为主要研究内容,最后针对影响社区矫正对象再社会化的外因提出对策。本文将影响社区矫正对象再社会化的因变量进行社会学的梳理并细化了影响因素,并运用唯物辩证法解释社区矫正对象再社会化过程。内因和外因在相互作用下形成矛盾体;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行为者在矛盾体的刺激下作出具有决定意义的自主选择。从再社会化的过程发现,再社会化的效果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和偶然性,也预示着社区矫正对象再社会化的复杂性和反复性。对策只能起到促进作用,矫正对象的自主选择,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再社会化的效果。社区矫正对象是社会的特殊弱势群体,处理不好也可能使犯罪人“二进宫,三进宫”。社会能够重视社区矫正对象这一群体,了解他们的处境,为他们的再社会化创造好的社会环境,这既是对社区矫正对象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否则,这些社区矫正对象随时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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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第1章 绪论1.1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1.1.1 问题的提出1.1.2 研究意义1.2 文献综述1.2.1 国内对社区矫正对象再社会化的研究1.2.2 国内对再社会化的相关理论研究1.2.3 国外关于再社会化理论和实践的研究1.3 本文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第2章 研究的程序安排与操作过程2.1 概念阐释2.1.1 社区矫正2.1.2 社区矫正对象2.1.3 再社会化2.2 研究过程2.2.1 资料的收集过程2.2.2 资料的处理方法2.2.3 资料的初步整理2.2.4 研究个案的具体情况2.3 本章小结第3章 哈尔滨市社区矫正对象再社会化影响因素分析3.1 内部因素3.1.1 年龄3.1.2 文化程度3.1.3 婚姻状况3.1.4 家庭条件3.1.5 家庭关系3.1.6 职业3.1.7 物质需求3.1.8 犯罪类型3.1.9 刑期3.2 外部因素3.2.1 社会态度3.2.2 杜会环境3.2.3 社会交往3.2.4 社会控制3.2.5 社会帮服3.2.6 就业安置3.3 矫正对象再社会化影响因素之间的互动3.4 本章小结第4章 促进社区矫正对象再社会化的对策建议4.1 为社区矫正对象再社会化创造良好外部环境4.1.1 完善社会帮服措施4.1.2 消除社会歧视4.1.3 做好就业安置4.1.4 加强社会控制4.2 社区矫正对象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适应社会4.2.1 经济层面—力求生存4.2.2 社会层面—扩大交往4.2.3 心理层面—心理认同4.3 本章小结结论参考文献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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