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础,然而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发展,人类环境遭到了极大破坏。世界各国普遍意识到了环境的重要性,开始制定相关法律,并在国际上产生了一门国际法的新的分支学科——国际环境法学。中国的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自然灾害和人为污染的频繁发生,已经影响到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由于中国环境保护法制化建设开展较晚,在很多方面与发达国家存有很大差距,环境保护立法理念的落后,立法主体的单一,环境执法过程中的官僚主义和监督不力,公民环境法制意识的淡薄等,都极大地影响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本文以分析发达国家环境保护在立法、执法和培养公民环境意识的先进经验为基础,提出我国在环境保护中应进行的完善,如在立法中引入环境公益诉讼,使公民、法人、社会团体都有权利提起环境诉讼,增强公民的环境意识和主人翁感;在执法中引入问责机制,强调权责统一,加大对环境执法的监督力度;借鉴西方经验,将环境意识培养纳入教学计划,从小就开始培养公民环境法制意识和环境参与意识,提高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有效性。本文重点放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上,以期抛砖引玉,更好地促进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