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选取"正义"的视角,采取文学与法学比较研究的方法,以文学中的"正义诗性"问题为切入点,研究文学与人的关系、文学的本质特征、学科特点等文学理论问题。文学的正义观呈现一种鲜明而独特的"正义诗性"特征,为了达到类似于"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报应论层面上的实质正义,文学可以放弃现实的逻辑,而在情感逻辑的指引下,通过诗性叙事、天马行空的幻想和想象等艺术化的处理方法,实现合乎人的情感和伦理的正义愿望。文学的"正义诗性"表明文学的本质是审美特征,是人的理想在现实中的超越。文学中的正义是理想中的正义,是最高程度上的正义;而法学中的正义则是人的道德底线,是最低程度的正义。对以上两者的正义观进行比较分析是非常有趣的。为了更好的说明文学的"正义诗性"特征,笔者选取了法学中的"诗性正义"与它进行比较分析。传统意义上,法律是高悬于行动之上的对人的规则,它是刚性的,然而人性具有多面性,法律缺少对这一多面性的关照,因而在司法实践上,时有对人性和正义的伤害。因此,很多人认为,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有必要参照文学的进路,对人进行关照,建立一种以情感、想象的适度参与为特征的正义模式,即"诗性正义",以作为一种对刚性法律的衡平。正义是文学和法学共同的价值追求,不同的是,文学追求实质正义,而法学只对程序正义作出了承诺,当出现了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发生背离的情况时,文学与法学在正义问题上发生了碰撞;但是文学中的"正义诗性"与法学中的"诗性正义"在生命主题上走到了一起,两者的核心都是面对他人和他人权利的精神结构和生存意识,即两者都谋求爱的意志,谋求生命意愿的达成,谋求人和人性的道德胜利。文学中的"正义诗性"和法学中的"诗性正义"给科学和理性包围下的我们一些人类生存论上的启示。在甚嚣尘上的消费时代,我们能否为人和人性留一席之地?能否用审美的活动抵抗功利?能否放弃理性主义者肤浅的胜利?全文一共分为六章,具体如下:第一章主要交代了研究背景,对文学与法学进行比较研究不是从笔者开始的,它起源于一场声势浩大的学术运动;不同于传统的比较研究方向,笔者选取了 "正义"这一视角;因为文学的正义观和法学的正义观呈现出很大的差异;并对该差异做了研究综述。第二章对上述两种正义范式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并通过对比,发现文学与法学在价值取向上发生了碰撞,在生命主题上产生了共谋。第三章基于与法学正义观的对比,深入分析文学中的"正义诗性"命题:善与恶、罪与罚、悲剧与喜剧、复仇的主题及现代文学中的相关问题。第四章,基于与法学正义观的对比,从文学中的正义看文学的本质:文学是审美的超越;文学的社会功能;文学的价值论;文学即人学;文学中的诗性叙事与正义叙事。第五章试图寻找本研究的现实意义,设想通过"诗性"与"正义"的结合,构建法学中的理想正义模式和文学中的理想正义模式。第六章反思人类生存现状,展望更美好的未来。最后是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