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发展的重要趋势,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经济区域化的特征逐步显著。区域创新能力正日益成为地区经济获取国际竞争优势的决定性因素,也成为区域发展最为重要的能力指标。近些年来,世界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区域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政府作为区域创新体系中的主体要素之一,发挥着紧密联系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中介组织的不可取代作用。区域创新体系在我国各地建立的历史很短,但其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集群、实现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以及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我国目前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政府职能向服务政府目标转变的阶段,政府包办一切,包揽一切,全能越位型的政府模式特点依然很明显。政府做了它不应该做的很多事情,造成了企业没有成长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模式尚未全面建立、创新体系所需的社会服务难以健全的现状,严重阻碍了区域创新体系的进一步推进。如何发挥政府职能,推动区域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本文要讨论的主要内容。在分析世界各地区域创新体系运作成功的案例和我国实际情况后,本文明确提出我国应走有限有效型政府职能模式之路。在分析问题、找出原因的同时,指出要遵循市场原则、竞争原则、合作原则、协同与整合发展原则以及利益导向原则,采用与市场协作的方法、制度法规方法、分阶段有重点的方法来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能。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本文指出政府要采取措施调动科技创新组织的创造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协调不同创新组织的关系,促进它们之间的互动,优化技术创新体系的结构,使创新体系发挥最大的整体效益。重点阐述了当前政府要转变管理职能,实现管理和服务并举,加强服务的具体措施:一是要完善创新环境,落实各类科技政策、鼓励创新,加强各级政府加强联动、增加科技投入,加大科技普及力度、增强全民创新意识;二是要完善创新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平台,鼓励科技中介服务,积聚人才资源,创新融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