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作为债的保全措施之一,在法国、日本等国较为完备。我国起步较晚,1999年制定《合同法》时才引进这一制度,而且由于《合同法》的规定过于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又突破了传统民法理论中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我国采用了优先受偿规则,而抛弃了传统的“入库规则”,使得这一制度完全脱离债的保全轨迹,沿着债的实现方向前进。然而,我国优先受偿规则的功能构建导致了理论和司法实务均陷入尴尬的困境。理论上,优先受偿规则不仅缺乏基本的理论依据,而且与整个民事立法逻辑体系相冲突;司法实务中,这一功能构建导致了代位诉讼出现诸多问题。主要有:诉讼标的的界定问题、债务人诉讼地位的确定问题和既判力范围的确定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运用比较学的研究方法,分析了传统“入库规则”的合理性,驳斥了优先受偿规则,希望能够重新引入“入库规则”,恢复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保全债权功能,还代位权制度以本来面目。并且,在此基础上,对解决我国代位诉讼中存在的以上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传统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功能评述。笔者主要介绍了传统民法中代位权制度的功能,突出介绍了债权的保全功能和“入库规则”,说明了“入库规则”在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中所起的作用。第二部分,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功能的变化及其原因。立足我国的现实国情,笔者分析了我国代位权制度功能的变化,以及我国抛弃“入库规则”,采用优先受偿规则的原因。第三部分,对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功能的反思。笔者在批判我国代位权制度的基础上,深入揭示出代位权诉讼在诉讼标的、债务人诉讼地位和既判力范围等问题上面临的困境。第四部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功能的重新定位。笔者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探寻完善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新思路,通过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代位权诉讼的具体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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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债权人代位权论文; 债的保全论文; 入库规则论文; 优先受偿规则论文;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