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之适时审判 ——以两岸行政诉讼制度为研究中心

行政诉讼之适时审判 ——以两岸行政诉讼制度为研究中心

论文摘要

公正与效率乃法院为民服务所不可偏废之原则,在依法治国的要求下,唯有完善诉讼法,始能遂行法院之审判功能。而现代行政事务日益繁琐,如何健全行政诉讼制度,以利适时审判,已成为重要课题。海峡两岸同属中华文化社会,不仅同采大陆法系并有相同之历史经验,在面对新世纪共同之问题,自有以适时审判之功能,检视现有行政诉讼制度,俾便相互了解与借鉴之必要。本文采取法制与历史之研究途径,在参考相关文献、探究法源,并综合法学诠释及参与观察所得,加以分析比较后,以描述及探索方式对适时审判作为诉讼基本权加以研究,并针对审判机关之设立、审判程序之规范、审判实践之操作、审判情势之变通以及审判救济与防止滥诉等攸关能否适时审判之核心制度,逐项检讨,并提出修法建议。有关适时审判为诉讼基本权部分,首先梳理各国行政诉讼制度之发展及我国继受之情形,了解适时审判始能保障行政诉权并兼顾公益;同时由宪法及行政法之规范,确立适时审判之法源依据,进而叙明行政诉讼延宕之趋势与改善方向。在审判机关设立部分,特别强调“法院等值”观念与“方便使用”原则,并举实例说明公法与私法框架之局限性及实践上之困难,以及大陆法系分设民事与行政诉讼法院所引起之审判冲突及延误,而各国配合科技发展需求所兴起之专业法院,不失为解决基层法院受行政机关压力或法院专业不足之问题;另外检讨现有之法院管辖规定,并分就两岸实践上之需要,提出解决方案。就审判程序之规范部分,跳脱传统以法院为主之观念,在司法为民之理念下,改以当事人为主体,进而主张程序保障,并就当事人处分与限制、委托代理人之规范及诉讼参加之必要性加以剖析;更重要的,在分析和解与调解之性质后,基于机关分立或分工之组织架构,主张法院不宜介入行政案件之调解,但因事实上之需要,与其让当事人私下和解撤诉,不如设立行政诉讼上之和解制度,使双方当事人在具有处分权而不违反公益时,得在法院监督下,公开作出符合部门法与行政程序法则之和解,并建议其应有之规范。在审判实践之操作部分,为求发现真实,分析当事入主义与职权主义及法院阐明义务,并提出审判认定之时间基准;另外陈明事实上之需要,不能仅规定被告机关负举证责任,而必须规定当事人之协力义务,授权行政机关订立推估计算之准则,并在诉讼法或实践上规范举证责任之分配。就审判情势之变通部分,在公益考量下,由外国及台湾地区有关情势变更原则之运用过程,了解该原则已不仅适用于合同方面,而在税收、商标、专利、工程及公法上给付等方面,亦有适用之可能;另外,本文在探索情况判决之渊源后,发现该制度对于公共工程可兼顾公益与私人补偿,有利于社会经济之发展,日本迄今仍未废除,因而借鉴台湾地区运作之情形,建议加以立法规范。至于审判救济与防止滥诉部分,则叙明审级制度并非诉讼权之核心内容,而系属于立法者自由形成之范畴,自可视案件繁简加以弹性规定简易程序,并建立行政判决之既判力,限制再审与重新审理,同时提出建立判例制度及对大量之同类案件在初期即举行司法座谈会,以纾解诉源,避免产生排挤效应;另外,分析台湾地区新制伊始,防止滥诉不宜采行上诉许可制及滥诉罚,只能收取裁判费并佐以诉讼救助及法律扶助。最后,就主要发现提出阶段性立法之建议,以完善行政诉讼制度。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之动机、目的及意义
  • 一、研究动机
  • 二、问题陈述
  • 三、题目选定
  • 四、研究目的
  • 五、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途径、方法与结构说明
  • 一、文献探讨
  • 二、研究途径
  • 三、研究架构
  • 四、研究方法及其限制
  • 五、结构说明
  • 本论
  • 第一章 适时审判为诉讼基本权
  • 第一节 适时审判之法源依据
  • 一、行政诉讼制度之滥觞与嬗变
  • 二、适时审判始能保障诉权并兼顾公益
  • 三、适时审判之法源依据
  • 第二节 审判延宕之症结
  • 一、行政诉讼延宕之趋势
  • 二、衡量审判迟延之标准
  • 三、改善迟延之努力方向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审判机关设立之考虑
  • 第一节 审判权之归属
  • 一、公法与私法框架之局限性
  • 二、民事与行政诉讼分隶之困境
  • 三、专业法院之设置
  • 第二节 管辖权之划分
  • 一、方便使用为管辖权划分之原则
  • 二、现行管辖规定之检讨
  • 三、解决实践上难题之对策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审判程序上之规范
  • 第一节 程序规范合理化
  • 一、程序制度保障
  • 二、当事人处分与限制
  • 三、委托代理之规范
  • 四、诉讼参加之必要
  • 第二节 和、调解与其规范
  • 一、和、调解之性质
  • 二、和解之需要性
  • 三、诉讼和解之规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审判实践上之操作
  • 第一节 诉讼原则
  • 一、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
  • 二、法院阐明义务
  • 三、时间基准
  • 第二节 举证责任
  • 一、当事人协力义务
  • 二、推估计算
  • 三、举证责任分配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审判情势上之变通
  • 第一节 情势变更原则
  • 一、法原则之滥觞
  • 二、行政实践上之需要
  • 三、法律宜明文规范
  • 第二节 情况判决
  • 一、制度之渊源
  • 二、制度之移植
  • 三、现制之检讨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审判救济与防止滥诉
  • 第一节 审判救济制度
  • 一、审级制度之省思
  • 二、再审与重新审理之必要限制
  • 第二节 防止滥诉
  • 一、限制上诉之检讨
  • 二、裁判费与滥诉罚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及相关书目
  • 后记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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